港府引《緊急法》容許內地人員或器材助治療 徐德義:未有細節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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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港府今日(24日)公布,已將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俗稱《緊急法》)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刊憲,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籌建醫院及隔離設施等,提供法律基礎。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今日表示,由於個案數字激增,令本港測試、隔離及檢疫設施等面對一連串樽頸,因此港府向中央提出多方面要求,惟輸入器材等方面或涉及現存「法例樽頸」,而相關豁免法例可容許人或項目不需符合成文的法則規定,如「牌照、許可證、註冊、標準等」。不過他又表示,由於法例今日刊憲,暫時未能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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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公布,因應現時的公共衞生緊急情況,引用《緊急法》訂新例,賦權政務司司長可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或治療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顧及各種在《規例》中訂明的因素後,以書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許人士或項目無須符合成文法則的若干規定,包括牌照、權限、批准、豁免、許可證、註冊、標準或規格的規定。

今日在疫情記者會中,徐德義被問及相關規例是否代表內地醫護將會來港協助治療,他回應稱因現時疫情嚴峻,「見到個案數字激增,因疫情激增個浪帶來好多服務樽頸」,例如測試、隔離及檢疫設施,「一連串、好多位置都有好多樽頸發生」。他又認為,病人設施不足顯示出「處理疫情的容量,唔係可靠自己可以負荷」,因此港府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向中央提出多方面要求,將疫情短時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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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盡快令支援力量到位 移除法例障礙

徐德義指,在上述大前提下需要有不同方法從行政及立法上「扭鬆樽頸」,包括輸入器材、防疫物資上,均可能涉及現存法例樽頸。他承認「當然最初法例有原意,但去到緊急情況,要盡快令支援力量到位」,故須要移除法例上障礙。

他又稱,今日刊憲的通告上清楚指明,賦權政務司控制或治療新冠肺炎傳播下,容許人或項目不需符合成文的法則規定,如牌照、許可證、註冊、標準等。不過他指由於刊憲今日才發生,現時未能公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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