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示威活動推保安裁擾亂秩序罪成 官指案情嚴重 判囚3星期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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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與中年婦被指於前年在中環置地廣場參與示威活動時行為不檢。兩人早前經受審後,僅中年婦被裁定罪成。案件今(25日)在東區法院判刑,中年婦自行求情時提及其政治見解,惟多次遭裁判官王證瑜打斷,王官並一再重申,裁決是有足夠法律及證據基礎,否則另一被告不會脫罪,惟中年婦聽罷後指王官所言未能解其心結,並說:「我唔會跪喺度,我唔會趴喺度,我係香港人,我唔會求情!」王官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在案發時的政治及抗疫氣氛下犯案,有機會引發其他事情發生,判她入獄3個星期。

女被告陳麗珍(62歲),被控於2020年9月7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地下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破壞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陳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指她在同日同地襲擊尼泊爾籍男保安Ganesh Gurung。同案的男被告李國永(19歲),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報告指陳關心社會情況

被告陳麗珍今沒有律師代表,王官引述其背景報告指,陳平日關心社會情況,案發時情緒較激動,她事後將犯案歸咎於處理衝動的經驗不足,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經過多番思考後,陳認為相比起肢體衝突,更應理性地以理論去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法,並承諾將來會守法生活,願意接受法律後果及任何判刑。

官重申裁決與被告政見無關

陳其後自行作求情補充,遭王官多次打斷,並指陳的求情應聚焦於本案,不應提及與本案無關的事情。又指陳有自己的政治觀點,但不應在法庭上表達。惟陳續指律政司針對其政見才作出檢控,王官再解釋陳被定罪是有足夠的法律及證據基礎,同案被告李國永當日與陳有同樣的目的到場,最終亦被判無罪,可見法庭是有考慮的,重申決定與被告的政見無關,律政司亦未就此提出上訴,可見其檢控決定沒有問題。

陳稱官之言未能解其心結

惟陳聽罷說:「你咁樣講,即係你解決唔到我嘅心結,咁你鍾意點判就點判啦!」又說:「我唔會跪喺度,我唔會趴喺度,我係香港人,我唔會求情!」王官對此僅表示求情是每一名被告的權利。

指陳當日行為或引發其他事情

王官最後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加上陳當日襲擊保安的行為亦加重了本案嚴重性。另指陳雖有言論自由,但其當日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在政治氣氛及抗疫環境的背景下,有機會引發其他事情發生,最終決定就兩罪判其囚3個星期。

案件編號:ESS 5936、593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