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政府因應疫情 准僱主延長現有外傭合約 最多半年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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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疫情持續,政府今(25日)宣布,將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期最多半年。所有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如果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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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如果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當局稱,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若外傭未能在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並於外傭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政府提醒有關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當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政府亦提醒僱主和外傭,應留意外傭的逗留期限及其護照的有效期,及早提出簽證申請及換領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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