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5食肆違防疫例被罰下午3時起禁堂食 周四晚市續停堂食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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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節長假期踏入第三日,隨着疫情放緩,不少市民外出散心。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昨日(16日)巡查了共409間餐飲處所及82間其他處所,並又聯同警方巡查了96間餐飲處所及五間其他處所。

食環署表示,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五間餐廳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當中有三間未確保顧客須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亦有食肆的桌子間隔距離或分隔未符合要求。違規食肆將被罰下午3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期間禁止堂食,為期3、7或14日不等,即有餐廳本周四(21日)未能恢復晚市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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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間涉未確保顧客須掃描安心出行

食環署今晚(17日)公布,在復活節長假期期間,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期間署方巡查了共409間餐飲處所及82間其他處所,並聯同警方巡查了96間餐飲處所及五間其他處所。

食環署指,已向有五間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其中兩間涉及未確保顧客須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一間有關佩戴口罩事宜,另一間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未符合要求,餘下一間則同時涉及桌子間距及「安心出行」事宜。

另外,食環署亦向一名涉嫌違未按規定使用「安心出行」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肆4月21日放寬前的午市二人一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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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禁堂食7日及14日將周四無法恢復晚市堂食

因應上述情況,食環署表示,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並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3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堂食,為期3、7或14天不等。

食環署強調,食肆負責人如違反有關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可被檢控,最高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顧客如在食肆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以及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均可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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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行動,食環署指,假期期間亦聯同多個部門,在多個外傭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並加派人員巡邏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他部門亦提醒外傭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的聚集的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