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旺角集結|地盤工留現場裁罪成 另2男未證曾擾亂裁罪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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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港九均出現大型遊行集會,旺角一帶其後更發生警民衝突。其中3名當日被捕男子,被控以非法集結罪,他們否認指控,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指,3人中除了其中一名地盤工在警驅散下仍選擇留下,另兩人之中,有一人只穿灰衣而非黑衣,亦未有足夠證據顯示二人有作擾亂秩序行為,最後只裁定一人罪成,押後至5月4日判刑,他期間須還柙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三名被告:陳昭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廖煒健(25歲,工程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但只有陳被裁定罪成。

陳留在現場並有防毒面具

崔官裁決時指,陳當日從彌敦道北行線跑上行人路後被拘捕,認為他曾逗留在馬路上,且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選擇留在現場,明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至於其身上藏有的防毒面具、口罩等物,雖然陳稱於2019曾因有上呼吸道感染問題,獲醫生紙證明他平日需要戴上口罩,惟其家庭醫生亦指出他的病情在數日內已有好轉,崔官認為陳攜上述物品,明顯是為了在非法集結時與人對峙作準備,終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

李當日穿灰衣而非黑衣

另外兩名被告,崔官指出次被告李國瑋當日身穿灰衣,而非示威者常穿的黑衣,背包中除了一個防毒面罩外沒有其他沒有合理解釋而攜有的物品;第三被告廖煒健當日有否戴帽,及身上有否護手等,拘捕他的警員在記事冊和書面口供,以及其庭上的供詞,均有矛盾和分歧,認為無法依賴該警員供詞。

另二人未證有擾亂秩序

此外,控方未有證據指出李及廖在被截停前後曾作任何擾亂秩序的行為,而從當日的閉路電視所見,警方圍堵前現場有普通市民穿插行走,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及廖兩人在場必然是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兩人罪脫。

案件編號:KCCC 157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