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兩人檢疫期間擅自離家 判監14日緩刑1年 累計225人被定罪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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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指,有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C章),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一名46歲女子,於檢疫令未屆滿前,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署方指,截至今日,共有225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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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家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9月1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以及罰款2,500元。

而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46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但她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8月15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8(4)及8(5)條,於觀塘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分別被判處監禁14日,緩刑12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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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225人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衞生署指,截至今日,共有225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署方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重申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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