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 助手Mark Simon曾傳意 要搬走黎相關公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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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讓一間處理他與其家人事務的秘書服務公司,在將軍澳的蘋果大樓設辦公室,並與一名高層涉欺詐業主科技園公司指他們沒有違反租契,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涉案的公司主要負責管理黎及其家人的住所和遊艇等,與出版及印刷無關。事件東窗事發後,黎曾透過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指示該名集團高層更改涉案公司的註冊地址及搬走公司,高層並向科技園稱該公司未有佔用蘋果大樓。控方又指,若該公司另外租用辦公室,需花上5至7百多萬元。

控罪指兩被告未按租契用途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黎租用時稱只作印刷及出版

控方開案陳詞指,科技園公司(前稱工業邨公司)在90年代以遠低於市價租出涉案的將軍澳用地,以推動香港工業發展。

黎在90年代申請租用涉案土地,而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前稱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5年及1999年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均定明土地用途只限於即出版、印刷報紙雜誌。

力高由黎任董事

然而黎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在1998年,將註冊地址改為涉案的將軍澳用地,以及在該處營運。控方稱,力高與出版印刷業務完全無關,主要為黎及其兒子擔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書服務、進行投保、租用及管理黎與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管理黎的3艘遊艇等。在1997至2019年間蘋果印刷從未有讓力高佔用將軍澳用地,向科技園公司申請任何牌照。

雖然案發時科技園公司曾到將軍澳用地巡查,但職員卻稱部份範圍因載有新聞材料的敏感文件,不會引領巡查進入有關地方,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辦公室。

Mark Simon轉指示要搬走力高

科技園公司在2020年3月發現力高違規使用將軍澳用地,及後作為行政總監的黃,曾與Mark Simon、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開會討論事件,Mark Simon在會中轉達黎的指示,稱要將力高的辦公室搬走。

黃之後安排力高搬辦公室及改註冊地址,並回覆科技園公司指,力高只是以將軍澳用地註冊為公司地址,但沒有佔用任何部份,澄清蘋果完全遵從租契條款。

若力高另租辦事處需花數百萬元

黎及黃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警方在將軍澳用地搜出多份與力高相關的文件。控方指,力高若要另租辦公室,將要花費592萬至768萬元租金。

控方亦指,若科技園公司行使租契下的權利,或可獲高達1.1億元作為補地價的款項。而將軍澳用地在2020年的地價估計為5.16億元,若科技園公司將用地另租他人,或可獲有關金額。

控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則分別由資深大狀陳政龍及黃佩琪代表。

案件編號:DCCC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