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恐嚇記者案脫罪 律政司上訴亦駁回 官判黎可獲一半訟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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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參加的六四集會時,向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稱「實搵人搞X你。」黎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亦被駁回。黎其後申請取得訟費,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13日)頒判辭指,上訴時涉及的兩個爭議中,律政司就其中一個爭議勝訟,因此裁定黎只可取得一半的訟費。

判辭指,是次上訴案涉及兩項爭議。對於原審裁判官認為,黎智英在案發時一時衝動下,失控說出有關字句,惟陳官並不同意原審裁判官在這方面的裁定。

陳官指,雖然律政司的上訴被駁回,但就其中一項爭議成立,因此裁定黎只可取得一半的訟費。

此外,律政司在上訴審理前,曾向高院申請「履行義務令」。陳官最終發出該令,下令原審裁判官簽署經修訂的案件呈述書。

陳官指,黎曾反對律政司提出的案件呈述書部份內容。惟陳官認為,其反對的理據並不成立,因此頒令律政司可取得申請「履行義務令」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A1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