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男廁寫辱警字句 官斥或激發不同態度者情緒 判囚6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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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panda外賣員於去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等字句,當場被捕。他早前否認2項刑事損壞罪受審,案件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在人流密集的商場犯案,有機會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且當時黑衣黑褲的裝扮難以讓警方追蹤,可見他是有預謀犯案,判他入獄6個月,另須就塗污男廁大門賠償1000港元。

被告麥榮傑(30歲),被控於2021年1月19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葵涌廣場2樓男廁內的廁格、牆身及門口。

警員不機靈排除其邊作邊撰文

辯方指麥當日遭警方毆打及威迫利誘,才會招認說:「對政府表達不滿,所以用筆表達意見。」因而反對將口頭招認呈堂,惟陳官認為警員羅偉文作供時表現緊張,有時會詞不達意,但態度率直、不偏不倚,可見非一個機靈的證人,排除其邊作供邊杜撰的可能性。

口供中有開脫性供詞

對於辯方質疑,警員為麥錄取口供時,曾數次離開會面室與警長交流,回來時撕爛兩份供詞,再重新撰寫。陳官認為若羅的確有從警長中獲得協助,口供中就不會有一些「開脫性」的供詞。

不信麥被扣手銬才知對方是警察

麥自辯時稱被戴上手扣才知道對方是警察,陳官認為是一個大謊話,又指事件發生在遊人滿佈的廣場,質疑麥若被一群不知名人士包圍,為何不出言詢問,又不向路人求助;另麥稱曾在廁所內遭另一名警員箍頸及掌摑,陳官認為該警員大可在到警署後才進行這些行為,而非在很有機會遭市民目睹的廁所中,因而不相信該警員曾作暴力作為。

信警員見麥寫最後一撇

陳官裁定兩名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麥被捕時的口供可呈堂,亦接納羅當日在男廁目睹麥正在寫「死全家」中「家」的最後一撇,裁定麥當日先後在下午6時及9時在男廁中寫下「黑警狗官」及「死全家」,兩項刑事損壞罪成。

穿黑衣難進蹤屬預謀

陳官隨後判刑指,麥在人流密集的商場犯案,其行為有機會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加上,麥當日一身黑衣裝扮犯案,使警方難以追蹤其身份,因而認為麥是有預謀犯案,為反映案情嚴重性,就兩罪判其囚6個月。

案件編號:WKCC 194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