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警籲勿非法集結 有共同目的一人或也違法:行街食飯無問題

撰文:孔繁栩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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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日周六(4日)是「六四事件」33周年,新政治形勢下,暫時未有團體舉辦大型公開活動。警方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今午(2日)會見傳媒時,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又指留意到近日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互聯網及其他媒體,宣傳鼓吹在6月4日到銅鑼灣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強調,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被問到會否如去年做法關閉維園,廖表示今年情況與去年有所不同,去年關閉維園部分範圍是因有人已入紙申請舉行集會,而今年暫只有人在網上呼籲,警方會留意事態發展再作考慮。

警指有人在互聯網鼓吹6.4到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表示,留意到近日有人透過不同途徑,包括互聯網及其他媒體,宣傳鼓吹在6月4日到銅鑼灣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廖珈奇又指,警方今年到今日為止未收到任何公眾集會舉行通知。

他稱,因應過往多年六四有大量人群聚集,去年警方基於疫情禁止舉行,但仍有市民嘗試挑戰法律底線甚至以身試法,警方對有相關宣傳及鼓動十分關注,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五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同時用任何形式宣傳或公布鼓吹人參加,亦屬犯法,最高可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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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表示,根據法庭判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無使用武力都不是考慮因素,而法庭就2020年6月4日一宗案件,被告人被判監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廖續稱,法庭曾提及過,即使該些人士非在現場或不在同一地點,但透過任何途徑或媒介參與,都有機會被視為參與非法集結:「所以重點係呢個人未必需要係現場出現。」

廖稱到現場參與行為已有機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若其行為有擾亂公眾、破壞社會安寧情況,即有機會演變成非法集結,警方十分擔心會有人誤墮法網。目前本港疫情仍然持續,廖表示,現仍維持四人限聚令,群組聚集會被罰5,000元,最高可監禁6個月。

一人自發到維園會否犯法?警:同時間有同目的即屬公眾聚集 需申請

被問到一個人自發到維園紀念六四、或在其他地方紀念會否觸犯法例,廖珈奇回應指,即使一個人自行到維園紀念,但若有其他人在同樣時間、地方,做同樣的事情,有同樣的目的,即為公眾聚集,需要根據《公安條例》作申請。廖強調,市民當日到銅鑼灣一帶「行街、食飯、睇戲」無問題,但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擾亂公眾秩序,即使獨自一人,但同一地點有他人同時表達訴求,亦有機會觸犯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限聚令。

將部署足夠警力 會否再封維園將視乎事態發展

他強調,警方當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被問到會否如去年做法關閉維園,廖表示今年情況與去年有所不同,去年關閉維園部分範圍是因有人已入紙申請舉行集會,而今年暫只有人在網上呼籲,警方會留意事態發展再作考慮。

有人煽動襲擊警總或其他地方 警方:已屬恐怖活動範圍

同時,警方又非常關注一些欲採取激烈行動人士最新情況,如會否有恐怖襲擊風險,警方較早前亦留意到有激進份子利用社交媒體發布鼓吹他人對其他人作出傷害的信息,當中有人教人製造炸彈、利用日常用品材料變成可造成大殺傷力的武器,更有人煽動他人對警總或其他敏感地方作出襲擊,已屬恐怖活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