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安達邨裝修工程合謀定價案 5承辦商被加重罰款至最高113.5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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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安泰邨和安達邨裝修服務的承辦商及負責人,被指合謀定價遭競委會控告,並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判處罰款34.1萬至74萬元。競委會認為其中五名承辦商的判刑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日)下判辭,認為原審法官誤判5商的參與程而給予扣減,把罰款調高至65.6萬至113.5萬元。

5答辯人涉及兩個屋邨

競委會提上訴針對的5名答辯人來自兩宗案件,包括來自安泰邨案件的: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及來自安達邨案的: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大道建築公司和百達建築工程公司。

原審官錯誤考慮答辯人參與程度

代表競委會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在判刑時,錯誤因5名答辯人的參與程度而給予扣減。上訴庭法官同意說法,認為原審官原則上犯錯,指違反《競爭條例》的協議是由涉案答辯人達成,判罰時亦應考慮整個協議。而答辯人需為其協議負責,若因參與程度而給予扣減,便出現不一致情況。上訴庭並就各答辯人的罰款,作出調整。

5答辯人罰款全被提高

其中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由原被罰款59.8萬和34.1萬元,改為罰款85.5萬和68.2萬元;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大道建築公司和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則由原被罰款67萬、42萬和74萬元,改為罰款103萬、65.6萬和113.5萬元。

案件編號:CACV143/2020、CACV46、1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