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邨裝修承辧商合謀定價 競委會逐戶拍門蒐證 終成功定罪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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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於2015年生效,競爭事務委員會設立至今,共258宗案件進入初步評估或調查階段。
當中於安達邨去年有裝修承辦商涉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被定罪,10間承辦商需要罰款397萬元。當年向競委會投訴的市民憶述,承辦商開價高於市價約兩至三成,加上指定同一樓層的住戶前往某一裝修公司,令他對做法起疑及向競委會投訴,「如果唔舉報,佢哋會係下個屋邨做同樣嘢。」
競委會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指,當時調查安達邨事件時需要每戶拍門,最終幸得14戶住戶願意提供資料及8戶落口供,最終才能將裝修承辦商成功定罪。

涉案的安達邨裝修承辦商使用一式一樣的宣傳單張。(張嘉敏攝)

明哥(化名)於2016年獲編配遷往安達邨,當時房委會分派10間在「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的承辦商,於屋邨範圍內設立臨時辦公室,不過並無批准他們瓜分裝修工程的生意。

住戶到不同承辧商問價 竟要求按單位樓層到同一家公司查詢裝修

明哥於取得單位鎖匙當日,到承辦商的臨時辦公室查詢裝修事宜。明哥指,當時負責推銷的職員開價高,較他所知的市價高出兩至三成。他隨即向另一間裝修承辦商查詢,惟對方同樣指示他回到同一家裝修公司,「你住幾多樓就去嗰間公司。」

明哥對情況起疑,及後到屋邨管理處查詢,惟對方僅稱「你出去搵都無問題。」最終裝修公司的員工向明哥提出降價,並符合明哥的心水價格,因此他亦將裝修工程交予有關公司。

明哥指當時記起競委會的廣告,「開個𨋢門有隻貓個廣告,」認爲裝修公司有「分餅仔」的嫌疑,並向競委會作出投訴。期間需要落口供及上庭作供,對工作有影響,不過他亦堅持作出投訴,「都係買同一樣嘢,如果合謀定價就會買貴嘢…如果唔舉報,佢地會係下個屋邨做同樣嘢。」

競委會幸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呼籲市民懷疑有涉及違反競爭條例的案件,應向競委會舉報。(張嘉敏攝)

競委會於2016年接獲投訴,經過調查後於2017年8月將案件入稟審裁處。涉案的10間裝修承辦商於2019年5月,因從事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行為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他們合共被罰款397萬港元,當中7名承辦商已達條例下可判處的罰款上限。房委會亦將他們從裝修承辦商的參考名單中除名,並勒令兩年內不得重新列入參考名單。

涉圍標案標書文法錯誤相同

競委會首宗就《競爭條例》入稟審裁處的案件涉及女青年會的圍標案。當時發現案件並向競委會投訴的女青年會採購部主管麥先生,指當時就機構伺服器的軟件進行招標,款項涉及近百萬元。當時有數間公司投標,不過部分未有提供完整的資料,加上標書有相同的英文文法的錯處,「幾份標書有同一句錯,」令他對事件起疑。

他於案發前曾經出席競委會的講座,懷疑有圍標情況,於諮詢機構後向競委會投訴。當中涉及5間公司,4間資訊科技公司被裁定圍標違反《競爭條例》。他門合共被判罰款716萬港元,並需要向競委會支付860萬港元訟費。

安達邨裝修承辦商因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被判罰款。(資料圖片)

負責調查工作的競委會首席經理(行動)黃錦鴻指,就安達邨案件於調查上有大挑戰,蒐證時需要每戶拍門,幸得40個住戶應門,並有14戶願意提供資料及8戶就案件落口供。至於女青年會的案件中,由於為首宗入稟審裁處的案件,需要適當拿捏條例賦予的權力。

他提醒,市民可從細微處發現違反條例的證據,如當時承辦商的宣傳單幾乎一式一樣,只有公司的卡片不一樣。他呼籲市民有壞疑違規個案,應盡快向競委會投訴。

競委會自2015年12月至今年9月底,共接獲2,115宗有關違反《競爭條例》的投訴及3,030宗的查詢,當中去年至9月底分別有551宗投訴及535宗查詢。此外,有258宗個案進入初步評估或調查的階段,最多涉及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運輸物流,及專業及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