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認與黨羽凌辱情敵 包括拍其裸照兼迫吃樹葉 判感化1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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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滿有男子追求其女友,著女友約「情敵」出來,並連同多人圍毆「情敵」,又挾「情敵」到飛鵝山上凌辱,包括迫「情敵脫光衣服及拍他裸照,又要「情敵」做掌上壓及食樹葉。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官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考慮被告早前已還柙5個月,加上已有新的工作和讀書機會,判他接受感化令12個月。

被告黎穎豪(19歲),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0年8月4日在觀塘鴻圖道鴻圖樓附近後巷襲擊莫姓男子。而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指他同日在飛鵝山襲擊同一人。黎早前承認2項控罪,同案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黎早前已被還柙5個月

辯方求情指,黎現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他將在夜校讀書,亦已找到新工作。辯方又指,若判處勞教中心,連同他早前還柙約5個月,刑期或過長,望法官考慮判感化令。

官考慮黎犯案時僅17歲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黎和他人兩次襲擊事主。法官又引述感化報告,指黎已沒有和損友來往,行為良好。法官考慮黎案發時17歲,亦已還柙約5個月,某程度上已得到很大懲罰,加上他已有新的工作和讀書機會,認為可給予他機會,遂判感化令12個月。

收剛相識女子訊息 事主不虞有詐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晚收到新結識的鄧姓女子訊息,相約見面。他到觀塘應約後,被該女子帶到一條後巷,包括黎在內的10名男子突現身,對事主拳打腳踢。

被挾上飛鵝山再被圍毆及拍裸照

及後,事主被挾上的士,前往飛鵝山。的士司機留意到事主的上衣破爛,又聽到有人說:「從現在起,不要說話。」司機感到可疑,在眾人下車後報警。事主在山上再被拳打腳踢,又被迫脫光衣服,有人用手機拍事主裸照。警方其後到場,拘捕他們。

黎認不滿事主追求女友報復

黎在錄影會面承認因不滿事主追求他的女友,因此召集友人報復。他又指,事主在山上被要求脫光衣服後,更被迫做掌上壓及吃樹葉。

案件編號:DCCC 10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