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保安抄非住戶身份證違例 有物管公開欠錢業主全名及地址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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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3日)公布調查報告,有四間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私隱條例》,其中一間涉及筲箕灣東旭苑的怡信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強制要求外賣員出示身份證登記,否則拒絕進入大廈。私隱公署認為,物管公司應提供「低侵犯性」的方式供外賣員或訪客登記,例如檢查工作證或致電業主確認,否則有違收集個人資料規定。

私隱公署指出,在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收到百多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私隱公署早前完成調查四間物管公司的投訴,分別違反了《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原則有關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規定,已發出執行通知。

長洲桂濤花園的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公司,公司在公共地方張貼告示,上面載有48名業主全名、地址及未繳金額。(私隱公署圖片)

有物管公開業主全名、地址及未繳金額

首宗個案為長洲桂濤花園的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公司,公司在公共地方張貼告示,上面載有48名業主全名、地址及未繳的集資款項金額,又將告示放入他們的信箱,私隱專員認為,物管只要個別發信,即可達到追收欠款效果。

上水清河邨的創毅物業服務顧間公司,在協助政府派發口罩時,沒有妥善保障共用表格上的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圖片)

保安未經同意交出業主電話

第二宗是上水清河邨的創毅物業服務顧間公司,在協助政府派發口罩時,沒有妥善保障共用表格上的個人資料,令途人清楚看見,亦沒有未有告知保存期限,私隱公署已要求員工遵從處理個人資料訓令、公司需要提升意識。

第三宗個案涉及筲箕灣柏匯,投訴人指在未得到同意下,尊家管業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員擅自向另一業戶披露投訴人電話,與收集個人資料目的不一致。

筲箕灣東旭苑,有外賣員投訴,怡信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要求他必須出示身份證,且不接受其他證明文件,投訴人最終被拒進入大廈。(私隱公署圖片)

私隱專員:應選擇最低侵犯度程去核實身份

第四宗個案在筲箕灣東旭苑,有外賣員投訴,怡信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員要求他必須出示身份證,且不接受其他證明文件,投訴人最終被拒進入大廈。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已更新《物業管理界別指引》,她稱理解物管公司基於保安理由去抄非住戶身份證,但不鼓勵以此方式記錄,「要選擇最低侵犯度程去核實,例如睇工作人員嘅工作證、卡片等,如果係探住戶,可以致電確實,盡可能避免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