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認夜毀東海堂 官信錯判形勢以暴力宣洩 判更生及勞教中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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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7日,數名少年凌晨潛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餅店,大肆破壞,事後多人被捕。其中兩名案發時年僅14歲及16歲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兩名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附近沒有人群及警員聚集,故沒有機會激起更大的混亂,破壞行為歷時只有約一分鐘,因此本案的情節嚴重性屬低至中,並相信二人錯判形勢,選擇了暴力宣洩以解決社會問題,判兩人分別入更生及勞教中心,望給予二人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8歲的劉展宏,以及15歲的少年,同承認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東海堂,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兩個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

事件未爆發衝突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性質雖然嚴重,事件涉及一連串社運事件的其中一項,但考慮到被告是於凌晨時分犯案,附近沒有群眾聚集,故沒有機會激起更大的混亂,沒有影響或傷及店員、顧客、途人,且涉案行為只歷時約1分鐘。此外,當時沒有警員在場,避免了雙方爆發衝突,因此亦未有令在場的小童、途經的老人或弱者產生恐慌,故法庭評定本案的情節屬於低至中的嚴重性。

選擇以暴力解決社會問題

李官續指,兩位被告屬於年青的初犯者,因為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如今已深感後悔。

報告指次被告社運後更頑皮反叛

李官隨後量刑考慮到,首被告劉展宏的感化官報告正面,判劉入更生中心;次被告的感化報告則一般,對次被告的身心評估較為負面,自社運事件後變得更頑皮及反叛,被捕後態度懶散,故判次被告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372, 373 & 37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