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被勒索50萬案 事主哭稱妻看報道後走咗 現只想尋妻回家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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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涉勒索連鎖食肆集團高層50萬案續審,男事主X今(7日)在區域法院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女被告一開始已表明要求「包養」,但X強調,他只提及「養」,即每月「定額定息」約2至3萬元,並非「無底深潭」。他作供時又飲泣稱,其妻看到本案報道後「走咗」,X說:「我喺證人嚟架,唔係嚟俾你審判!」又說:「我想搵番我最愛嘅老婆返屋企。」X下午作時要求今日內完成其盤問,並稱要向娘家的人認錯及求情,惟法官最終還是把案押後至明天,但准明天稍遲開庭以讓X處理家事。

認提供經濟支持是與被告關係的基礎

男事主X今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律師指女被告黃莎莎(31歲)一開始已向X表明,她要求X「包養」,X同意,但X稱他只提及要「養」她,並解釋所謂「養」,是指「定息定額,一個月兩萬3萬咁」,即是有限度的「生活費」,而非「無底深潭」。X自言當時感受到,他向被告提供的經濟支持是兩人關係的基礎。

女被告仰慕X因其成熟及安全感

X又稱,記得被告曾向他提及,她9歲由內地來港,父母輩經濟條件不好,她與母親、弟弟同住公屋,對於被告不是與丈夫同住,並與丈夫關係不好,X稱沒有印象,但他同意被告曾說過仰慕成熟男士,仰慕他也是因為其成熟及能給予她安全感。

X哭稱妻子看報道後走咗

辯方律師又問及X過去的一些經歷,X一度哽咽說:「我年紀大喇,我老婆走咗,唔知喺邊度,我想番屋企,想接佢番屋企。」又激動地指:「我喺證人嚟架,唔係嚟俾你審判!」他多次重複:「我想搵番我最愛嘅老婆番屋企」。他解釋指,他妻子昨天在看過相關報道後便「走咗」,他自言現在腦袋「一片空白」,只想回家。

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辯方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曾表示不滿

辯方下午指,兩人於2021年2月曾一起到酒店用膳,之後被告感到很累及頭暈,便到酒店房休息,之後X便將被告推倒在床上,X對此表示僅記得曾提議一起上房間休息。X另不同意被告當日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同意被告事後有表達不滿。辯方續指,X知被告不滿後稱會照顧及包養她一世,要求被告不要報警,X否認。

X稱要向娘家認錯及求情

辯方其後指由於盤問尚須約兩小時才能完成,建議押後至明早續。惟X反對,自言想「早啲番去」,因為要親自載妻子回家,並親自向「娘家人認錯、求情」,直指現在是「黃金時間」,故不希望明天一早又要到法庭作供。法官最後決定將審訊推遲至10點30分續,以讓X處理個人事務。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