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中6人認潛逃 指示到台自首便會獲協助 4人需付15萬潛逃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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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前年偷渡時於內地水域被截獲,9人返港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6人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控罪。案情指,涉案潛逃計劃周詳和具組織,參與者在計劃中各有分工,有人負責分別指揮協調,部份被告有金主資助潛逃,亦有4人需付15萬「潛逃費」,計劃亦包括駕車接載、購買物資及設備、及出走出前提供「安全屋」等。案情另指,共犯之一的’喬映瑜,曾吩咐他們到達台灣後先向陸委員會自首,便會獲得協助。案件押後至明續。

6名今天認罪的被告: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及郭子麟(19歲,學生)。另一同案被告李子賢(32歲,測量員)原本亦會認罪,但他因被列為緊密接觸者仍在隔離,今未能出庭應訊,其答辯將於明天處理。

其中兩被告的案件已處理

另兩名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已認罪,並就意圖而企圖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被告黃偉然(30歲),承認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12港人其中8人去年3月在內地刑滿後被遺返香港。(資料圖片)

各被告均涉不同刑事案件

案情指,各被告在案發前均有案件在身,廖子文、鄭子豪涉制作汽油彈;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涉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郭子麟則涉參與暴動,他們均獲法庭准予保釋,自2020年8月起開始先後未有依期到警署報道,法庭因此發出拘捕令。

另有多人疑參與策劃潛逃

控方指,涉案潛逃計劃周詳,亦具組織,被告廖子文與喬映瑜、男子「廢中」、女子「Benz 姐姐」及女子「恩典」等,事前曾多次會面商討潛逃計劃,最終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船作潛逃,因成事機會最高。此外,他們在計劃中各有分工,分別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及購買物資及設備等,在逃走前並有提供藏匿的「安全屋」。

出發當日兵分多路到布袋澳

2020年8月23日,喬通知各被告正式出發,包括6名被告在內的12名潛逃者,兵分多路前往布袋澳,在喬指揮眾人搬物資上船後,由鄧駕駛快艇逃離香港,惟他們稍後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中國執法機關拘捕。

4人需付15萬潛逃費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鄧棨然曾指潛逃費用由「Benz姐姐」支付,「表哥」亦有提供資助;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事前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直至喬決定由鄧駕駛快艇才中止學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郭子麟須支付15萬港元作「潛逃費」;喬吩咐他們到達台灣後,先向台灣大陸委員會自首,接待者自然會提供協助;廖子文被要求交出出生證明和法院文件等,以幫他在台灣獲得疪護;喬在出發前提醒眾人,若被執法機關截停查問,便假稱正前往釣魚。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57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