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科生穿光時上衣集結 被指重犯機會高 官指過份武斷減刑至1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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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醫科生2019年平安夜,在元朗形點商場參與「和你sing」活動時被捕,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20個月。他稱以為集結已被警方瓦解,然而裁判官卻指他有裝備,及當時所穿的黑上衣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句,指他是「核心滋事分子」而重判他,故就其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5日)下判辭指,醫科生留在現場沒有離開,認為他是有意圖參與集結,然而裁判官單憑上衣上的字句,便認為上訴人重犯機會高,亦過於武斷,故維持醫科生的定罪裁決,但准減刑至14個月。

上訴人張家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指他於2019 年12月24日,在元朗 YOHO MALL 形點一期內參與非法集結。

張被捕時有防毒面罩等裝備

張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他參與的意圖,指警方曾撤離,他有合理理由認為非法集結已經被警方瓦解。陳官認為,張當時身處商場,即使見到警方曾撤離,亦不可能認為非法集結已被瓦解。警員及後重返商場的二樓並作推進,人群開始逃跑,張仍留在現場,且張當時身上有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3M手套等裝備。

指張圖參與商場的非法集結

此外,張當時所穿的黑上衣,亦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和「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的字句。陳官認為,根據案中證據,唯一合理的推論,是張有意圖參與商場內的非法集結,因此駁回其定罪上訴。

憑上衣字句認為重犯機會高過於武斷

判刑方面,原審裁判官因張所穿黑上衣的字句,便認為其重犯的機會相當高。陳法認為文字內容,只反映張案發時或認同該些口號背後的思想。張未有出庭自辯,判刑前亦沒有替他索取任何報告,原審裁判官只憑其衣服上的文字,便認為張重犯機會高,未免過於武斷。

無證據支持張是滋事分子的看法

原審裁判刑時更基於張的裝束和用具,認為他是「核心滋事分子」,陳官認為並無證據支持原審裁判官的看法,亦指其量刑起點明顯過重,認為適當的量刑起點應為15個月監禁。因張是初犯,減刑1個月,最終刑期為14個月。

案件編號:HCMA4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