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涉煽惑投白票 被告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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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今日(27日)落案起訴二人,指控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選舉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兩名被告包括22歲的蘇浚鋒,他曾擔任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另一名被告則是55歲的陳星,現職福利工作員。

廉政公署落案兩人涉於立法會選舉期間煽惑他人投白票。(資料圖片)

廉署指,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社交網站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今日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蘇浚鋒及陳星。

兩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人皆曾轉載許智峯倡投白票貼文

蘇浚鋒被控涉嫌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陳星被控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一個貼文。

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至今拘捕30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干犯《條例》第27A條。根據法律意見,其中5名被捕人士被落案起訴,3人早前認罪,各判入獄2個月,緩刑18至24個月;另外2名今日被落案起訴人士,將於本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相關調查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