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李志宏被指遊行時插水 並辱罵警員 擾亂秩序罪成囚7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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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在銅鑼灣一次遊行時被指「插水」扮遭警員推跌,之後又大聲辱罵警員,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28日)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言行危害公眾及警員案全,判李入獄7個月。李即申請保以等候上訴被拒。

被告李志宏(25歲),案發時為沙田區議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被告李志宏去年因宣誓事宜而沒有再當區議員。(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當日銅鑼灣有遊行活動,下午約4時許,警方勸喻被告退回行人路,被告卻突然坐在地上,並指控警員推他,又激動地辱罵警員,引來旁人加入指罵警員。

裁判官今判刑時指,被告曾任職議員助理,2019年當選為區議員,去年7月因宣誓事宜離職,多名區議員有為他寫信求情,惟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意圖激起群眾不滿警方的情緒,可能波及附近一帶地區發生暴力,危害公眾及警員安全,考慮到被告初犯,並曾服務社區,仍須予阻嚇性刑罰,故判囚7個月。

案件編號:ESCC 24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