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署3年前被擲汽油彈 兩男現場被捕 認非法集結等罪候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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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早前指涉參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一次於旺角的衝突被捕,並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兩男承認控罪,他們均被指在一次襲擊旺角警署的事件中曾身處現場,當日有人曾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兩名被告均在現場被捕,一人曾在現場逗留並帶有裝備,另一人被捕時被搜出有鐳射筆。裁判官把案押後至8月10 日判刑,以候他們的背景報告。

兩名認罪被告:黃家偉(30歲,送貨員),及岑子軒(25歲,工程助理),其中黃承認非法集結,岑則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黃在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一帶與他人一起非法集結;岑則在同日同地被搜出有發光鐳射裝置。

2019年9月29日,有多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警署外要圍上水碼,並有警員持槍守候。(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在車道縱火

案情指,有示威者於當晚10時許向旺角警署扔汽油彈,警方呼籲示威者散開,但不獲理會,示威者更不斷叫喊及使用雷射筆照向警署,附近交通仍正常運作。直至晚上11時許,示威者在附近一條行車道縱火,警方展示旗幟警告不果,11時29分展開掃蕩行動,黃及岑與多人被捕,黃當時身上有護目鏡、索帶等物,岑則有一支鐳射筆。據相片段顯示黃不但曾出現,更逗留了一段時間。

黃求情稱無作過激行為

辯方求情指,黃為家庭經濟支柱,其工作主要負責送遞物資予隔離人士。黃當日無過激行為,也非主要角色,事後亦無再參與社會事件,現已感到後悔。

同案另4名男女的案件則押後至10月3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