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部份政府場地設官方舞台監督 康文署:紅館無安排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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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上月底在紅館演唱會,在7月28日的第4場演出發生嚴重意外,兩名舞蹈員被墮下的大型屏幕壓傷,其中舞蹈員李啟言(阿Mo)傷勢嚴重。康文署隨後宣布,在轄下表演場地實施3項短期措施,包括暫停使用威也機械裝置。
康文署今日(12日)表示,香港文化中心和香港大會堂等設有舞台,並提供舞台設施和裝置,故有在相關表演場地安排舞台監督,執行舞台運作及監督舞台技工等,惟紅館等體育館為多用途場地,故無安排駐場舞台監督負責舞台管理,主辦單位須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證實所搭建的舞台及相關器材工程安全穩妥。

▼MIRROR演場會第四場發生嚴重事故▼

康文署稱,其轄下的表演場地,例如文化中心、大會堂等設有舞台,並提供舞台設施和裝置,以支持文化藝術活動,因此這些表演場地安排駐場舞台監督執行日常舞台運作及提供舞台服務、監督舞台技工、與使用場地者溝通以解決技術問題和協助擬備及更新設施技術資料、舞台平面圖案、工作圖、器材及設施紀錄等工作。

場地有舞台監督亦要合資格人士審批舞台結構安全

當局續指,有關場地的舞台監督並非擁有註冊工程師資格或負責審批舞台結構安全的人員,若租用人在這些表演場地的舞台加設大型構建物或機械裝置,仍然需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向署方確認所搭建的舞台和裝置是安全穩妥,強調做法與香港體育館的安排相似。

8月1日,由康文署統籌,負責調查紅磡香港體育館嚴重事故原因、提出建議和跟進的工作小組在紅館進行實地調查。(政府新聞處圖片)

康文署又稱,香港體育館(即紅館)為多用途場地,供租用人士舉辦體育活動、大型演唱會及其他節目,按其不同需要設計場地,並不設有舞台,因此紅館並無安排駐場舞台監督負責舞台設施管理。

另外,在體育館表演所用的整個舞台及其他裝置均由租用者設置。主辦機構需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工程完成後,以書面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安裝的舞台搭建物及/或器材工程安全穩妥。

▼現場高清圖還原MIRROR演唱會「消失的吊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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