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長涉少年警訊會所內偷竊 稱以為USB是紀念品 係人都攞得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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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長涉於2019年尾,在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兩支警察紀念品USB手指,及共值2400元的28張商務印書館書券,她事後被停職,並被控3項盜竊罪。案件今(11日)在粉嶺法院續審,被告在會面紀錄中稱,她以為涉案USB為紀念品才拿走,另因當天有抽不中獎的小朋友問她拿獎品,她才會將涉案書券給他們。被告另指她若未能定時服用甲狀腺藥物會出現心神恍惚等問題,而她在案發當天未有服藥。

女被告陳惠嫻,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和電腦室內,偷竊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20 張 100 元商務印書館書券;8 張 50 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吳詠璇及男子羅逸俊的財產。

女警長陳慧嫻否認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竊。(劉安琪攝)

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被告為前少年警訊聯絡主任。閉路電視片段拍到她案發時在會所出現,她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呢兩個公仔 USB,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

自曝離婚喪父大受打擊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被告的會面紀錄,她在片段一開始便說:「我一直以嚟都唔知我發生咩事。」她提及其前夫亦是警員,幾年前「識左第二個」後突然離開,她為此甚至想過要自殺,之後被告父親因癌病離世,對她打擊十分之大。

有甲狀腺問題但常忘記服藥

被告續指,她本身有甲狀腺問題,過去一年曾入院切除,至此一直都需要覆診、服藥。惟她經常因工作繁忙而忘記食藥,繼而會變得心神恍惚、疲倦、手震等徵狀。她在案發當天未有食藥。

被告陳慧嫻案發時是少年警訊的聯絡主任。(資料圖片 / 黃偉民攝)

拿走USB準備自用

提及涉案兩支USB,被告指當天到會所參加聖誕聯歡會,在閱讀室桌面上見到USB,覺得「幾得意」,又認為這些均是紀念品,所以「一心拎嚟自己用」。惟少年警訊聯絡主任吳詠璇昨指該2支USB為樣板,屬少年警訊的財物。

書券用來派給無禮物的小朋友

至於涉案的書券,被告指當天有些小朋友未能抽到獎品,便問有沒有禮物可以給他們,被告遂拎了幾張書券給他們,但對於拎了、派了多少張書券則不清楚。就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的書券,被告自言部份是她或其家人自購。

案件編號:FLCC 136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