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查案後向兩涉案人借共106萬 獲1人免息借6萬 認收受利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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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調查組的女警,涉嫌在處理兩宗案件後,仍與案件的報案人及被捕人士聯絡,並先後向二人借款100萬及6萬元,並稱會願意支付利息,其中一未有被起受的被捕人士願不收利息地借她6萬,另一名盜竊案的報案人則拒絕。廉署接手調查後發現女警未有申報有關借款。女警今(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罪名。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8月12日再提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女被告區嘉曼,47歲,承認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她原另被控告一項索取利益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食肆竊案報案人拒借款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2019年11月,區獲指派處理一宗涉及一食肆的盜竊案,她並曾與報案人會面。區於2020年1月8日致電該報案人,並向對方借貸100萬元。她又向報案人發送手提電話短訊,建議對方簽署借據,她會每月還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5,000元。報案人拒絕她的要求。

女警查打鬥案後續與被捕人保持聯絡

案情又指,區於2019年8月底曾被指派處理一宗打鬥案時,她並有為該案的被捕人進行警誡會面。同年9月底,警方因證據不足而終止調查該案,但區其後仍與該案的被捕人保持聯絡。

被捕人願借6萬不收利息

區於2020年5月8日向該被捕人表示需要用錢,向對方索取貸款60,000元。區表示願意兩星期內還款,並會支付利息20,000元。被捕人只需區償還貸款,並於2020年5月11日借了60,000元給區。

區早前已認串謀洗黑錢罪

廉署指區從來沒有向行政長官申請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貸款。區早前另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同樣被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廉署稱重視公務員誠信

廉署發言人稱,廉署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為所有新入職及在職的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定期復修課程,以鞏固他們的防貪意識,提高其對貪污、利益衝突及其他誠信挑戰的警覺性。

案件編號:ESCC 21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