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仍有業主濫收水電費 租戶怕逼遷啞忍 團體促加密巡查

撰文:麥鍵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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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條例生效至今七個月,規定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惟有劏房戶指問題未有改善,業主仍向租客收取水電費,且沒有租約保障自己,隨時面臨被迫遷的風險。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管租陣線」與幾位劏房戶今(22日)到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請願信,促請政府和差估署關注條例的成效,並加緊巡查劏房。

▼8月22日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管租陣線到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請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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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多歲的翁女士在葵涌一個劏房居住兩年多,60呎的劏房每月租金需4800元,再加上約200元的雜費,令沒有收入的她苦不堪言,有時要到社區中心領取免費物資度日。雖劏房租務條例列明業主不能濫收雜費,但她指自己從來都無法得知真實的水電使用量,「業主說收多少就要付多少,天氣熱都不敢開冷氣」。

差估署鼓勵租戶自行舉報,翁指大部份租客都不敢自己通報,因為擔心得罪業主而不獲續租再被迫搬走,怕失去居所唯有啞忍,她促請差估署需主動執法,增加巡查劏房租務。她亦希望政府多加關注劏房住屋問題,條例生效半年但大部份問題仍然存在。

劏房戶黎女士亦有同樣的問題,她租住的唐樓劏房每月租金3800元,另外需固定提交300元的水電費用,她認為收費高於實際用量,但自己無法查閱水電費單。另外業主與自己沒有簽定任何租約,自己一直不受租約保護,但卻要一直交付租金,希望劏房租務條例可以保障自身的合理權益。

「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管租陣線」發言人吳堃廉指條例宣傳不足,部份業主和租戶都不清楚條例的規限,亦無法保障劏房租戶的權益。而且差估署執行能力強差人意,要租客自行承擔舉報的風險,而非主動巡查業主達致有效執法。

吳亦指現時全港約有122000個劏房,差估署近半年內只主動巡查400個劏房,以現時進度估算,需要150年才可巡查全港所有劏房。「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管租陣線」向差估署提交請願信,促請差估署更主動執法並檢討只靠租戶舉報的執法方式,以及如何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差估署代表接收請願信後,指只未來將會安排於組織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