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警方聯合巡查607間酒吧食肆 票控95人罰47.5萬兩酒吧停業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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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升溫,政府亦加緊巡查餐飲處所。食環署今日(28日)宣布,昨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巡查共90間酒吧及517間其他餐飲處所。行動中共檢控13名負責人,以及向95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通知書,以每日定額罰款5,000元,即昨夜單靠罰款已為庫房進賬47.5萬元。
此外,有2間酒吧分別被勒令禁止營業一周及兩周;亦有11間其他餐飲處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枱,為期3日至14日不等。

▼6月18日 警方深夜中環蘭桂坊巡查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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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公布,昨日與警方巡查共90間酒吧,以及517間其他餐飲處所。行動分別檢控2名酒吧負責人,以及11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此外,亦有84名酒吧顧客或員工,及11名其他餐飲處所的顧客或員工,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按現行規定,若顧客違反每枱人數上限,或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將被定額罰款5,000元。若以95名顧客或員工計算,即當局昨夜最少罰款47.5萬元。

(政府新聞處網頁截圖)

上述有關處所被發現違規後的翌日起,將被禁止晚市堂食,即下午6時正至翌日4時59分,每枱不可多於2人,為期3日、7日或14日不等,甚至被勒令關閉處所一周至兩周。

當中分別有2間、4間及5間非酒吧的餐飲處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枱,為期3日、7日及14日。此外,亦有2間酒吧分別被勒令禁止營業一周及兩周。

(政府新聞處網頁截圖)

食環署並預告,執法部門將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呼籲餐飲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有關人士須嚴格遵從《第599F章》及《第599L章》,包括疫苗通行證中的「紅碼」及「黃碼」等相關規定。

食環署亦強調,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