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PCCW電訊盈科3名前職員 涉受賄致洩漏4700客戶資料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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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三名PCCW電訊盈科前職員,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取及接受賄款,以披露從公司電腦系統所獲得4,700名公司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予他人,其中一名時任收費電視部組長的被告,涉嫌從他人收取1.3萬元賄款。三人已獲准保釋,本周三(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三名PCCW前職員,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取及接受賄款,以披露4,700名客戶資訊。(資料圖片)

另控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被告劉成殷(36歲)及賴思廷(28歲),分別為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及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以及被告簡紹基(38歲),為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

三人被控共四項貪污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他們又被控另外三項罪名,即一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兩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及159A條。

兩被告涉以1.3萬換取閱讀系統內客戶資料

案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當時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

劉成殷、賴思廷及簡紹基各獲發一部桌上電腦,均裝有該兩個電腦系統,而簡紹基又獲發一部安裝了其中一個電腦系統的平板電腦。

其中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人士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並與另一名人士串謀,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以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該兩名人士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調查顯示,該兩筆賄賂共1.3萬元。

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劉成殷涉嫌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使賴思廷及簡紹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劉成殷分別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為二人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並向劉成殷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控罪指,劉成殷涉嫌取用並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取用PCCW分配給他們的三部桌上電腦及一部平板電腦,使他們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涉嫌向上述控罪中提及的兩名人士多次披露從PCCW電腦系統獲得約4,700名PCCW客戶的資料。

電訊盈科稱只有經授權員工方可查閱客戶資料,絕對不會容忍濫用資料。(資料圖片)

電訊盈科:絕不容忍濫用資料

電訊盈科發言人表示,非常重視客戶資料的保密,只有經授權員工方可查閱,而員工均須遵守嚴謹的個人資料處理守則,絕對不會容忍濫用資料,若發現有員工濫用資料會定必嚴肅處理。 發言人表示,涉案的三名人士在被發現相關行為後已被即時解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