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迫子看色情片兼手淫 官稱須考慮是否偏離風俗及道德標準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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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嫌自兒子約讀小五起,開始頻繁地向兒子播放色情片,並一邊手淫及叫兒子跟他一同做,甚至向子直播與妻性交過程,以讓兒子看真人示範,被控以多項嚴重猥褻等罪。法官今(13日)在引導陪審團時稱,陪審團除了要考慮被告兒子口供的可信性外,又特別說明,嚴重猥褻是指:明顯偏離傳統風俗及道德標準的行為,即有正常道德思維的人士,亦會認為屬嚴重的行為。陪審團料明天退庭商議。

47歲的被告,被控10項罪名,包括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另有3項殘酷對待兒童的交替性控罪。指他於2016年至2018年12月,在香港及澳門侵犯兒子X,案發時X約10至12歲。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指引陪審團時,特別就嚴重猥褻作詳細解釋。(資料圖片)

控方舉證主要依賴X證供

法官李運騰在引導陪審團時稱,控方舉證主要依賴事主X的口供,又指雖然X作證時,曾提及多個事件,包括到商場廁格父提出各自手淫「慶祝」,及在家看被告安排的交歡直播等,但這些均非控罪所指的事件。

需就控罪指控事情作事實裁斷

控罪提及的事件,主要是X讀小五時,被告用家中電視播色情片叫X一同看,被告並露出陽具在X面前手淫,又叫X一起做,X最後亦跟著做;另外數次事件,包括指X拒作手淫時,被告曾拿著籐條要脅他做,及一次兩父子看英超時,X母在房睡覺,被告迫X在廳手淫,期間曾拿出刀,還有一次是兩人在澳門酒店房內,被告在X面前手淫的事件。李官指,陪審團須裁斷,這些事件在相關的時間及地點是否真有發生。

被告堅稱X無中生有

法官也提到,被告卻對X的指控全盤否認,並稱所有事件都沒有發生,又認為X受到母親及家人影響,直指事件是無中生有。

李官續指,控方指控是否屬實,X的可靠性至為重要,而他敍述的事件,亦只有X和被告才知道,陪審團的角色,是要就事實作出裁斷,但也需要就控罪的元素作考量。

嚴重猥褻視乎是否偏離傳統道德標準

法官特別就控罪中的「嚴重猥褻」作詳細解釋,他指「嚴重猥褻」是指明顯嚴重偏離傳統風俗及道德標準,是有正常思為的人均認為屬嚴重的猥褻行為。陪審團在裁定被告是否有向兒子播放色情片,他有否露出下體並作手淫動作之餘,亦要考慮他是否故意做出,或是「唔覺意」被X見到,他是否真的有鼓勵、說服、建議,或以施壓和威嚇方式令X作出猥褻行為等。

案件編號:HCCC 25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