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首8個月接330信用卡投訴 迎新禮品遲半年 網購未享優惠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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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市場競爭激烈,銀行經常推出優惠吸客。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5日)發布新一期《選擇》月刊提到,今年首8個月接獲330宗涉及信用卡優惠的投訴,較去年同期飊升近一倍,亦遠超再之前三年的每年總數。投訴內容包括拖延發放迎新禮品逾半年、網上簽賬後未能享有預期的優惠,以及有消費者簽賬滿指定金額後,發現優惠限額已滿,未能享有扣減簽賬額優惠之餘,亦不能終止交易。

(消委會直播截圖)

消委會今年1至8月共接獲信用卡優惠的投訴330宗,較去年同期的166宗,上升98%,並已高於2021年全年的258宗。相關投訴在2020年為183宗,2019年為212宗。

消委會接獲的其中一個投訴個案中,劉小姐經第三方平台的A公司申請兩張信用卡,達成迎新簽賬額後,可獲商店禮品卡作為迎新獎賞。她去年9月中遞交獎賞換領表格並獲電郵確認,明言可於10至15周內安排領取禮品。

迎新禮品遲3個月始通知領取

惟至今年1月,劉小姐見勢色不對,便主動查詢禮品換領進度,A公司承諾可於3月11日前通知對方領取禮品,惟至限期的翌日仍未收到通知,A公司隨後才知會她會在一周內交代禮品換領的進一步消息。她不滿對方以環球物流延誤影響禮品換領為由,拖延禮品卡換領安排,直至承諾在限期後仍未能提供確實領取期,憂慮會無法換領禮品,遂向消委會求助。

A公司隨後回覆消委會解釋,受疫情和人手短缺影響,導致禮品換領安排有所延誤,強調已分別在3月18日和28日就劉小姐的兩宗申請,發出獎品領取通知,並就延誤向投訴人致歉。

消費者委員會接獲多宗涉及信用卡優惠的投訴,包括拖延發放迎新禮品逾半年、網上簽賬後未能享有預期的優惠等。(資料圖片)

網購簽賬被指不是e-Commerce 回贈遭DQ

另一名投訴人程先生則收到B銀行的優惠推廣,列明使用有關信用卡網上簽賬可享6%回贈。程先生隨後分別在二月和三月,先後在網店購買兩台價值近3,000元的電腦,惟卻無有關回贈。

銀行回覆其查詢時指,程先生的兩宗交易中,商戶向銀行發出的扣款指示中之支付系統授權碼顯示交易渠道為銷售點(Point of Sale),並非電子商貿(e-Commerce),故不符合優惠條款。消委會介入處理後,銀行指可酌情為其中一筆簽賬提供6%回贈,而另一宗交易則已獲其他推廣活動的回贈。

投訴人朱小姐則申請了一個網購平台與銀行的聯營信用卡,她在首三個月已達成首三個月的目標簽賬額,但等候半年仍未收到禮品積分,她隨後向網購公司及銀行查詢,惟遲遲仍未收到回覆。

網上購物方便,很多時手機都會儲存了信用卡資料。(資料圖片)

優惠名額有限 簽賬無法取消

朱小姐又使用該聯營信用卡尊享的「購物滿$500減$250」優惠,購買503元貨品,她按指示於指定日期和時間輸入優惠碼,惟平台顯示優惠碼已額滿,她隨即停止操作並退出應用程式,惟仍收到購物訂單確認通知。

她聯絡網購公司反映事件,卻被告知僅可以購物積分方式作出退款,她不滿有關安排,直斥網購公司擅自完成交易,遂就兩宗交易問題向消委會投訴。

網購公司回覆消委會指稱,迎新禮品涉及銀行及其公司多個部門,核實情況需時,已在朱小姐簽賬超過三個月後,將積分存入其會員賬戶,強調會汲取經驗並與市場推廣部檢討,希望能加快有關程序及改善服務,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就取消交易的投訴,該網購公司強調,其系統運作正常,又引述條款列明訂單一經提交,不得取消,但考慮到朱小姐的不滿,已特別安排退款至其付款信用卡帳戶。消委會則建議,銀行及商戶應增加限量優惠活動的透明度,於確認交易前,應清楚列明是否享有優惠碼配額,供消費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決定是否繼續進行交易。

消委會促增人手應付或設暫停申請機制

消委會認為,信用卡公司在推廣及宣傳時,銀行及商戶應注意其服務最終能否符合消費者之合理期望,亦應確保禮品有穩定存量和供應,並安排足夠人手,以期於承諾或合理的時間內提供禮品,在供應或人手短缺時,應暫停接受申請,提供禮品的商戶亦應通知相關銀行及受影響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