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奧坊.曦岸女買家涉向代理送禮 圖獲較高現金回贈 遭廉署起訴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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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新樓買家,控告她涉嫌於去年3月在購入一個逾650萬元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贈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新樓」買家,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地產代理送贈禮物,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資料圖片)

30歲女被告報稱文員 周四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30歲文員余煒琳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2日)將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買家所獲現金回贈金額由代理與買家商議 須中原地產批准

案情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咀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被告經代理介紹 擬購大角咀利奧坊‧曦岸一個650萬元單位

被告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經該物業代理介紹,被告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單位,單位售價逾650萬元。

地產代理沒接受被告提供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3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上述中原地產的地產代理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作為就被告購買該單位向中原地產取得較高現金回贈的誘因或報酬。而廉署調查發現,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