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加保險|高院頒令清盤 保監局強調現存保單不受影響可續申索償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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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的士及小巴等保險業務的泰加保險,年初被保險業監管局全面接管,保監局隨後於今年7月提出向泰加保險作清盤呈請。
高等法院今(26日)頒令泰加保險清盤,並委任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和甘仲恒為泰加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保監局指,此舉可確保泰加的運作得以無縫過渡,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並將泰加清盤對保險市場的影響減至最低,另所有泰加現存保單將不會受到清盤令所影響,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向泰加申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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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稱,所有泰加現存保單將不會受到清盤令所影響,保單持有人可繼續如常向泰加申請索償,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將根據其無償付能力賠償基金,分別繼續處理汽車第三者保單和僱員補償保單的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94%)。

就泰加現有餘下保單的有效索償(估計佔泰加保險負債約6%),將由清盤人在相關法律許可下處理。根據清盤人的評估,一筆由泰加存放、以保監局名義託管的2.5億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預期可兌現的資產,將足以支付該等保險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