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欲阻檢取手機資料 律政司指或涉黎審訊證據 官下月底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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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時,遭警方檢取兩部手機。但黎指手機內有新聞資料,資料一直獲准封存。警方早前再引用《港區國安法》並取得手令解封,黎就此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今(28日)提出上訴,指新聞自由是重要權利,警方所指的「指明證據」,不應包括新聞資料。律政司透露,所涉資料或與黎涉勾結外國勢力審訊的證據有關,法官表示會在10月底下裁決。

申請人黎智英,答辯人為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旳警務處處長。本案的主要爭議,為《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指明證據」,是否包括新聞材料。

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警方拘捕時,被檢走手機,但手機資料一直獲准封存至今。(資料圖片)

黎強調新聞自由是重要權利

代表黎的律師陳詞時指,強調新聞自由是重要的權利,因此詮釋實施細則時,應是要保障該權利,而「指明證據」不應包括新聞材料。

律政司代表卻回應指,裁判官批出相關手令時,已平衡各方的權利。受影響的人士亦可向裁判官申請,撤銷手令。

資料或涉勾結外國勢力案證據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問及,是次上訴會否影響將於本年12月初開審,即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律政司回應指或會有影響,認為當中或涉及有與案有關的潛在證據。

兩年前申保密權案料周五有裁決

此外,就黎智英兩年前入稟,要求裁定手機中哪些資料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律政司今亦有在庭上提及,並透露高等法院法官將就該案於本周五下判辭。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