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黃敬修涉警總偷兩罐鮑魚 官指行為可疑 但有疑點裁罪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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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涉前年在灣仔警察總部辦公室內偷走2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裁判官溫紹明今(2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他直言覺黃的行為可疑,但該兩罇鮑魚最終又出現在一名女督察桌上,由於案件存在疑點,故定黃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敬修,30歲,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庭上透露,警方於2019年的踏浪者行動中,收到公眾的捐贈物資。黃當時駐守的公共關係科,於2020年10月7日,亦收到從捐贈得來的45至50 罐罐裝鮑魚。一名警長被安排作分配工作,他把其中9 罐放在特別分組的一個櫃,預留予該組的同事。其他的罐裝鮑魚,則放在社交媒體傳訊組的辦公室,先給予當時在場的同事。餘下的鮑魚則留在辦公室,讓稍後上班的同事,自己拿取。被告被指拿走了放在特別分組的其中兩罐鮑魚。

官指被告行為可疑

溫官裁決時指,涉案3名警員作供直接、清晰,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翻查涉案錄影會面紀錄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的行為無可否認十分可疑,在非辦公時間到涉案地點,又移動該處的閉路電視鏡頭,事後亦未有告知任何人。

兩罐鮑魚事後出現在女督察桌上

但根據證供,被告有負責監督分發物資的職責,而涉案兩罐鮑魚事後又出現在一名女督察的桌子上,女督察作供時又稱忘記有否收過罐頭鮑魚,或是否有人親手交給她。法庭因而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終裁定其罪脫。

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