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旺角非法集結 設計師和侍應分別被判囚半年和3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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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2019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旺角一帶亦有人聚集示威。涉案2女1男事隔近2年半被控非法集結等多罪,繼其中男子認罪被判囚8個月後,2名女被告早前亦承認控罪。案件今(14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任設計師昏的首被告案發時曾舉傘為拆毁欄杆者摭擋,參與度較高,判囚6個月;至於任侍應的次被告原只是欲到場勸男友離開,最後卻不明智地決定留下,參與程度較低,故判其囚3個月。

被告陳雯欣(23歲,設計師)和吳卓賢(24歲,侍應),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另一名男被告張焯棋(23歲,消防設備技術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被判監8個月,及就損壞的3支交通燈向路政署賠償28,360元。

指非法集結有50至60人 公共設施遭破壞

黃官判刑時指,警方於案發時有不少社會案件要處理,涉及大量的證物及證供,不認為控方在本案中有不合理延誤。但不可否認的是本案發生在2019年尾,被告卻在2022年4月才遭正式起訴,期間陳進修室內設計,吳則考獲多個餐飲業相關證書,可見她們均有努力更生,相當自律,其中吳與其男友、即本案第三被告原本已到談婚論嫁階段,相信本案刑罰對她們的人生造成相當大影響,法庭將就此酌情減刑。

黃官續指,涉案非法集結有50至60人參與,歷時約一小時,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長但亦不輕,但牽涉的範圍廣,公共設施遭破壞,交通亦因而遭阻礙。在此情況下,黃官認為阻嚇比更生重要,監禁無可避免,緩刑並不適合。

指次被告原想到現場勸男友離開 不明智地決定留下

黃官最後指,陳在本案中的參與程度較高,在行車道中走動造成阻阻礙,曾在他人拆毁欄杆時舉傘摭擋,身上攜有口罩、頭盔等裝備,但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亦無證據顯示其有帶領號召等角色,以10.5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其認罪及案件延誤酌情減刑,終判其囚6個月;

至於吳的參與程度則較低,僅與其男友在示威人群中走動。法庭亦接納吳當日是在男友母親要求下,到現場與男友會合,原想勸對方離開,卻不明智地決定留下,但之後亦沒有進行任何破壞行為,或以傘替他人摭擋等。而吳當時的亮眼衣著、沒有配戴口罩等,都可見其未有預謀犯案。法庭因而決定以6個月作量刑起點,同因其認罪及案件延誤酌情減刑,終判其囚3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05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