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被私了案 官稱陳受兇殘襲擊無人施援 3男囚19至34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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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5月有網民發起「反惡歌法大遊行」,律師陳子遷當日路經銅鑼灣時見有店舖玻璃被破壞,譴責示威者是「黑暴」後遭「私了」。涉案3名男子早前承認傷人及非法集結罪,另一名貨車司機亦在受審途中突改認罪,4名被告今(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稱,當日的集結有預謀,但無周詳計劃,然而襲擊陳的事件發生,明顯令局勢升級,且陳受襲時無人施以援手,陳未有受永久傷害只是幸運,遂判審訊中途才認罪的被告唐健帮囚34個月,17歲少年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則分別囚25及19個月。

早認罪3被告認非法集結及傷人

首被告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早前否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惟待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證後,唐突改承認控罪。另有3名被告:譽韋崙(27 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 歲),同樣控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他們在開審前已表示認罡,並與控方達成協議,3人只認非法集結及有意圖傷人兩罪。

律師陳子遷供稱他當日見有人破壞後大感憤怒,曾指黑衣人是黑暴,之後便遭人圍毆。(資料圖片)

襲擊行為明顯令事件升級

法官判刑指,涉案非法集結由網上發起,有預謀但未有精密、周長計劃。當日有數千名示威者參與堵路、破壞特定商店等,事主陳子遷因而出言責備,卻遭20多人襲擊,歷時約一分鐘。由於事出突然,未有警員即場阻止,亦無證據顯示眾被告有安排、煽動、鼓勵事件發生,但他們的行為明顯導致事件升級。

陳受襲時無人施以援手

法官續指,陳當日孤身一人受襲,有機會激發其他示威者參與襲擊,案發時沒有更多人參與其中,陳沒有受更多的傷害屬不幸中的大幸。另外,陳當時頭部受兇殘襲擊,無人施以援手,稍有不慎,若有人失控將鑄成大錯,可幸陳事後無永久傷害。

唐之後兩度圍毆事主罪責更重

就審訊途中認罪的首被告唐健帮,法官指他是首批襲擊陳的人士之一,之後亦第二度與他人圍毆事主,罪責更重。法官斥其行為令非法集結加入暴力元素,演變成暴動,破壞社會安寧,變相激發他人使用暴力,判其囚34個月;於審前認罪餘下三名被告,報告顯示三人的重犯機會均低,酌情減刑,判譽韋崙囚25個月;鄭學洺因案件患有創傷後遺症,可見其有深切悔意,判囚19個月;年僅17歲的王浩雲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最後指,本案被告均非兇殘、暴戾,經常使用暴力之輩,只是在特定時空、特定社會氣氛下,因一時愚蠢、魯莽犯案。法官寄語指,希望4人能「忘記背後,努力背後」,成為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陳子遷遇襲後,網上出現陳遇襲的片段。(詳看以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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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讉責示威者後遭圍毆

案情指,當日約下午2時45分,有示威者破壞位於禮頓道的I.T. Shop 玻璃櫥𥦬,事主陳子遷見狀譴責示威者,離開時遭一群示威者用雨傘、硬物和徒手襲擊,更被威脅若報警便打死陳。陳之後逃走時被推跌,遭4名被告在內的15人包圍施擊,又腳踢和用長傘等硬物不斷打和踢陳的頭和背部。陳之後站起來再逃走,有示威者把一塊大型金屬路牌擲向陳,但未有擲中。

被打至大量出血身體多處要縫針

示威者其後散去,大量流血的陳則在南華體育會倒地,由該處職員報警。陳被送院治理,其下巴、右頸、左手手掌、左腳需縫針。檢驗後發現,陳的額頭、頭皮等多處裂傷,背部多處瘀傷。

各被告均曾向陳施襲

首被告唐健帮期間曾踢陳的背部三下,及拳打其頭部及背部三下;被告譽韋崙曾踢陳的背一下、拳打他的頭和背部六下;鄭學洺踢陳的背兩下,和拳打他的頭兩下;王浩雲則以長棍狀物件,打陳的背三下。

案件編號:DCCC 65-6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