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機電罰$1.5億 競爭法學者形容具阻嚇力 合作協議省訴訟資源

撰文:黃金棋
出版:更新: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宣布,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擔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公司安樂機電承認違反競爭法,罰款1.5億元。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曾擔任競委會委員的鄭建韓表示,1.5億元為香港競爭法案件史上罰款最高數字,料可起阻嚇作用:「好多中小企未必清楚罰款點計,見到原來罰咁多,都會諗以後小心啲。」

另外,競委會與安樂機電達成「合作協議」的做法,鄭建韓解釋是十分常見,尤其是牽涉合謀定價等明顯違法的行為。他舉例指,美國現時牽涉合謀定價或圍標的案件,基本上已不會進行訴訟,全透過合作協議解決。

$1.5億屬香港競爭法最高罰款案件 條例列明罰款計算法包括涉案公司營業額

作為首屆競爭事務委員會委員,鄭建韓表示1.5億元罰款為香港競爭法案件中,有史以來罰款最高的數字。他指,競爭法條例中列明罰款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涉案公司的營業額計算,而安樂規模大及營業額高,故今次罰款達過億元。

曾任競委會委員 鄭建韓料今次罰款額可起阻嚇及宣傳作用

被問到罰款是否具阻嚇性,鄭建韓認為可收到阻嚇作用:「(阻嚇力)一定比罰幾百萬大好多,好多中小企未必清楚罰款點計,見到原來罰得咁多,都會諗以後小心啲。」他又解釋,本港不同法律範疇下,亦甚少出現過億元罰款,故相信今次案件吸引到輿論注意,起宣傳作用外。不過金額是否足夠,他指較難一概而論:「有啲人罰晒佢成副身家都會犯案,有啲人罰少少都覺得好肉痛。」

若涉明顯違法 「合作協議」常見 鄭建韓:因基本無得打

至於合作協議是否常見?他指執法機關與涉案公司達成合作協議情況十分普遍,尤其是牽涉合謀定價等明顯違法的行為:「當執法機關有有力嘅證據,其實基本上無得打,唯一懸念係罰幾多錢。」

案情指出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冷氣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冷氣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資料圖片)

美國牽涉合謀定價或圍標案件 基本已全以合作協議解決

鄭建韓舉例指美國是競爭法執法最成熟的國家,當地現時牽涉合謀定價或圍標的案件,基本上已不會打官司進行訴訟,而是透過合作協議解決案件。他指,競委會前行政總裁冼博崙亦是美國人,他在任期間亦努力在港推動合作協議:「如果大家都知競委會喺單案上有有力嘅證據,同競委會打都無意思,就會同競委會合作。」

他又解釋,合作協議可為競委會節省資源。而競委會其中一個目的是建立案例,讓社會及公司知道違法行為的定義,而合謀定價及圍標等行為經過最早的數宗案例後,基本上已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再打落去對樹立案例、闡釋競爭法應用,同埋對商界提出指引方面都已經無咩幫助,競委會都無咩特別需要同對方打官司。」

競爭事務委員會表示,今年6月16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向兩間業務實體及三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及信興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及信興集團有限公司。(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