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迫市民刪示威照 事主認林想助他解圍 但也似間接在迫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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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許智峯等4人涉迫一名市民刪走拍到示威者照片一案續審,事主X今(11日)在區域法院作供,他稱因被示威者認出他曾在一次於警總的示威出現,眾人便要他交出手機作檢查,並想要他刪走拍到示威者樣貌的照片,但X拒絕,後來林及許到場,X初時同意讓林、許二人檢查,惟示威者要有他們的代表參與,X才拒絕。X承認林說話時是想幫他解圍,更不斷強調刪除與否屬X個人的決定,但X覺林也有間接迫他跟其做法的意思。X又指,林離開後,現場有人說:「和理非都搞唔掂,議員蹆開。」

許智峯原本亦是被告之一

現接受審訊的3名被告: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及鍾凱研(39歲,社工),許智峯原本亦是被告之一,但他已宣布流亡,法庭已發出拘捕令。林及曾被控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另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鍾被控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

次被告曾焌熙被指曾向事主X說:「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劉安琪攝)

X被認出曾在另一遊行出現

事主X供稱,他在2019年7月6日參與完屯門遊行後,晚上7時在屯門⻄鐵站橋底,目到一名女士遭多名示威者包圍。X上前阻止,女示威者A要求X離開。X之後走在杯渡路再遇上A,A即聚集其他示威者,並指X在同年「7.1警總」遊行也見過X,要X交出手機檢查,看他有否拍到示威者的相片,X拒絕。

有人曾說條命重要定相重要

林卓廷及許智峯之後亦有到場了解情況,提議X交出手機供他們二人檢查,林稱若X當日拍到示威者的外貌就要刪除,以免警方追究。X不同意,被告曾焌熙見狀稱:「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惟X認為手機資料屬其資料,故拒絕。

拒交相機遭人拳打腳踢

林隨後離開,之後有示威者向X稱,若他 10秒後不交出手機,便會對付他,又打開雨傘,X又感到有人不斷「掂」及「揩」他,不久後有人對X拳打腳踢及「抆耳仔」,歷時不足一分鐘。期間X的手機被搶走,並被交給許,許再交給被告鍾凱研查看。鍾初時稱沒發現有與示威者相關的照片,現場有人提議檢查WhatsApp及Facebook等社交媒體,發現有「7.1警總」示威者的大頭相及影片。

未目睹鍾曾作刪圖作動作

警方後來到場,示威者即四散,X乘亂欲搶回手機,曾與鍾拉扯了一會。X表示,他當日被示威者包圍約半小時,期間未有親眼見到鍾有刪除他手機內的照片,但他事後檢查手機,發現有些照片及影片不見了。

願意讓林及許檢查手機

X又指,林在他遭襲擊前曾重返現場,提議由林、許檢查手機,以保障X的私隱。X說:「(當時)覺得議員係幫我既。」既然對方承諾不會讓其他示威者看到手機內容,他是願意交出手機的。唯有示威者不同意,堅持要一起檢查,他才拒絕。

林多次強調想保障X的私隱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X時指,林在整個過程中僅發言了12分鐘,之後便離開。示威者主要想X交出手機,林出現後,也只是想找一個讓X可離開的方法,故多次強調:「想保障你嘅私隱」、「刪唔刪手機相片資料喺你決定,無得迫嘅」等。林在期間亦不曾使用粗言穢語或威脅性字眼,只是想解決雙方矛盾,及重複示威者的要求,X同意。

覺林有間接迫跟其做法

對於沈指林沒有說強迫X刪資料的話,X卻稱覺林是:「間接迫我,想我跟佢嘅做法。」但他同意林每一次說話都會提及:「如果你唔想無人迫到你。」X又稱,林離開時,現場有人大叫:「和理非都搞唔掂,議員蹆開。」

事主X稱2019年7月6日參與光復屯門遊行後,晚上遇上示威者並發生本案。(資料圖片)

次被告說相重要過條命時並不激動

X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次被告曾焌熙當日講:「相喺咪重要過你條命」時,語氣並不激動,且除了這句話外,曾再有無任何引其注意的舉動。曾的律師又指,曾在X受襲時,曾嘗試阻隔其他示威者與X,後來被示威者推開。X稱沒有留意,但同意當日有人嘗試保護他。

鍾未有在X的手機找到示威照片

代表鍾凱研的大律師黃宇逸則指,庭上播放片段所見,X當日曾表示:「唔好影到手機,社工睇!」X稱無印象曾說過該話。黃又指,鍾曾表示在X的手機相簿找不到示威者照片,最後是有示威者在Instagram 發現涉案照片,但X指他的手機未有裝IG。

辯方質疑X並沒有與鍾發生拉扯

片段又顯示,當X的手機被搶走,一名白衣男觸碰其手機螢幕時,警方到場築起防線,X見狀向警方求救,中間歷時不足一分鐘,X同意。對於X早前稱警方衝向示威者時,他曾與鍾拉扯手機約10秒,惟片段顯示鍾當時一度舉高雙手,法官因而質疑與X拉扯的人或許不是鍾,X卻很確定該人便是鍾。另X同意印象中鍾當日有意圖保護他。

審訊下周一(14日)續。

案件編號:DCCC 9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