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虛報裝置重量差七倍 工程師:已無安全系數可言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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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ROR演唱會事故,警方今日(11日)交代拘捕演唱會承辦商五名職員時,透露有人虛報多個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至7倍。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直指,裝置的申報及實際重量相差之大,已無安全系數可言。他建議康文署以後審批租用場地申請時,要求申請人提交裝置重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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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差4倍 喇叭差7倍多

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透露,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涉虛報多個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誤導康文署,盡快得到演出許可。當中6部LED熒幕的實際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卻申報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2.7倍。最誇張的是八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但藝能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超逾7倍。

吊組件包括涉事LED屏幕、燈光支架、雷射燈及喇叭,其中8組喇叭實際重量是申報逾7倍。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認為,藝能申報的裝置重量與及實際重量相差大,已無安全系數可言。(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申報與實際重量差別太大 高掉落風險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認為,舞台吊掛裝置使用的鋼索,應具3倍承重能力,即安全系數達3。而康文署表演場地操作守則,要求更高,規定舞台吊掛裝置的最低安全系數是8,有表演者的舞台吊掛裝置最低安全系數更是10,即鋼索須能夠承受懸掛物的10倍重量。

如承辦商有遵守有關規定,理論上鋼索仍可承受超重逾7倍的裝置。不過,倪學仁直指是次事件中,藝能申報的裝置重量與及實際重量相差大,已「無咗安全系數」,令裝置有很高的掉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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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移動產生額外衝力

不過,倪學仁強調,設計舞台時不應用盡安全系數,加上使用的材料有機會有缺陷,計數時亦要考慮負載因素(load factor):「尤其是吊上吊落、移動時會產生額外的力,上落很快時鋼索會受多了力。」

倪學仁又指,生產舞台裝置的工廠,一般會提供裝置的重量,而該資料亦最為準確,演唱會承辦商亦應根據有關資料,向康文署申報。如承辦商申報的重量,與實際重量相差7倍,他認為有關申報有誤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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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提到,如裝置超出申報重量,承辦商有機會需要再計算負重,或令康文署花更長時間批出許可。不過,倪學仁估計,紅館天花有吊架及其他永久裝置,署方或有限制吊掛裝置的重量上限,承辦商或因此「報細數」。

倪學仁形容事次事件罕見,建議康文署以後審批租用場地申請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裝置重量證明,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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