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認FB轉載呼籲投白票貼文 官稱有悔意 囚2月准緩刑年半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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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女於立法會去年換屆選舉時,轉載許智峯及張崑陽呼籲他人投白票的貼文,早前被廉署拘捕,並被控告違反《選舉條例》,今(1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其中一名58歲的無業婦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指,被告有悔意及無案底,考慮到過往同類案件均判緩刑,決定判她入獄2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

4名被告:易美寶(58歲,無業)、胡康騏(44歲,平面設計師)、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其中易承認控罪被判緩刑,餘下3名被告則毋須答辯,他們的案件分別被搵後至11月29日、12月20日、及明年1月17日答辯。

4被告曾轉載許智峯或張崑陽貼文

控罪指他們在香港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各人的個人 Facebook 專頁上,分別轉載一個名稱為「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的 Facebook 專頁的一個2021年10月29日的貼文、一個名為「張崑陽」的FB專頁於同年12月15 日刊登的貼文及一個日期為同年11月29日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被視為無效。

易稱一時愚蠢而犯案

易美寶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易因一時愚蠢而犯案,案發時亦僅僅轉載涉案貼文,而未有加上任何個人評論。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廉署於2021年10月30日,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士在選舉中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提醒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非法內容。被告隨後於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在上述選舉投白票的貼文。該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案件編號:ESCC2253-22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