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肥漢迫15歲初戀情人舔腳趾當性奴 官斥行為極侮辱 囚30個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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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肥漢要15歲初戀情人送上裸照,惟分手後卻用裸照威脅對方做其性奴至她28歲,少女初時無奈就範,卻被迫為他口交及舔腳趾,終決定揭發事件。胖漢早前承認勒索及刑事恐嚇等罪名,心理學家認為,被告因外形感自卑,又過度關注性且性觀念扭曲,為想博取事主關注而犯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今(1日)判刑指,被告自卑及缺乏兩性相處技巧,不能成為他剝削事主的藉口,形容其行為極具侮辱,判他入獄30個月。

被告陸浩文(23歲,無業),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1項刑事恐嚇、1項非禮和1項勒索罪。

,承認2項促使未滿16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1項刑事恐嚇、1項非禮和1項勒索罪,被判入獄30個月。(資料圖片)

15歲女事主是被告的初戀情人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20歲的被告一直受癡肥問題困擾,他同時患糖尿病,另因有哮喘無法做運動,以致健康狀況不佳。女事主X是被告初戀,但二人交往後,被告卻覺得難與女方相處,其後分手收場。他對犯下本案感到後悔,希望向X道歉。

性需求未獲滿足色迷心竅

勞官指,創傷報告顯示事主X的負面情緒隨著時間減退,現已沒有再受事件影響。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內向,對外表感到十分自卑,覺得寂寞,渴望親密關係;專家評估,他缺乏兩性技巧,性需求未獲滿足,色迷心竅。被告曾經多次被其他女性拒絕,他與X分手後又無法挽回關係,因此選擇以威逼方式去博取對方關注。

侵犯X獲征服感及性滿足

報告另指,被告以為X向他發送裸照是在表達好感,並從侵犯X的過程中,獲得性滿足及征服感,故希望繼續利用年幼的受害人。基於被告過度關注性及扭曲性觀念,專家認為他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自卑不能成為剝削事主的藉口

勞官批評,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即使他自卑及缺乏兩性技巧,也並非剝削X的藉口。他首次要求X發送裸照時,女方自願交出,惟其後被告威脅她要將裸照放到網上,故X不情願地傳送。此外,被告曾經提出要X做他的性奴,直至她年滿28歲,又要X到他家過夜,X在脅迫之下無奈就範,並替他口交。勞官直斥,被告行為對X極具侮辱,刑罰必須反映對這類令人咋舌討厭的罪行的憎惡。

曾要事主受屈辱近5個半小時

勞官又言,被告在其慈雲山住所威逼X為他口交,其後脱去X內褲,嘗試把陽具插入X下體,其陰莖觸碰X外陰,幸好X拒絕,他才停下來,但又要求X舔他的腳及再度口交,令X承受屈辱近5.5小時。

性要求變本加厲並索取金錢

至於被告及後以裸照勒索X,要求與她繼續性交,直至X有新男友,原本只提出每個月性交4次,隨後提升至每個月6次,勒索金額則由9,000元調高增至15,000元。勞官認為,被告施加情感暴力,無異於使用實際武力,當X答應他的要求,被告便變本加厲,他無理地向X索取金錢及性,對當時只是一名學生的X而言,相當苛刻。

綜合而言,勞官認為被告犯案時段橫跨5個月,相信他並非一時衝動,而是經過精心計算去剝削事主,考慮到他認罪,就5項控罪判他入獄3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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