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指兩客未付工程尾數 公開其電話等資料 經審訊裁起底罪成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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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公司董事不滿一對情侶未付清6萬元尾數,在Facebook公開二人職業、地址等個人資料,令該情侶收到滋擾電話,被控2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否認全部控罪受審,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是起底刑事化條例去年十月生效以來首宗經審訊被定罪案件。裁判官余俊翔同意本案源於一宗合約糾紛,不涉警察或其他公職人員,相信女事主承受的侮辱難以形容,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3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共間准保釋。

被告公開男女事主的手機電話及職業

被告葉駿軒,(32歲,公司董事),被控兩項第二級「起底」罪(即《私隱條例》第64(3C)條)。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9至20日期間,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分別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他們的姓名、綽號、住址、其僱主的名稱、X的手提電話號碼及Y的職業,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本案是起底刑事化後,首宗經審訊裁定罪成案件。(資燉圖片)

事主指被告未完成工程拒付6萬尾數

控方案情指,被告為兩事主新居裝修,費用為24萬元,事主先後了支付18萬元,但X指責被告沒有完成工程,拒絕支付約6萬元尾數。被告於2021年10月19至20日,接連在兩個Facebook群組發帖,公開兩事主英文姓名、公司名稱、裝修單位地址等等,又拍攝該單位的影片上載群組。

被告發帖非為追討金錢損失

余官裁決時指,被告披露資料詳細,足以讓人準確辨認兩名事主身份。被告被捕後稱,發帖是為了展示他的裝修手藝,以及提點同行勿接事主生意,若真如此,他只需公開事主地址便可,根本毋須披露事主職業、僱主資料等。而且,由他在帖文回覆中,可見其目的並非止於追討金錢損失,更是欲得到他人支持及呼籲作出實際行動。

男事主X事後接到收數電話

然而,余官認為X事後收到追數電話,以及數次無人接聽的來電,其後X著屋苑保安加強巡查、接送Y上班等,雖能明白他的顧慮,惟認為控方舉證,無法證明X受到法例訂明的「實質傷害」,故改裁定較輕的第一級「起底」罪(即《私隱條例》第64(3A)條)罪成。

女事主Y被指控勾引同事丈夫

至於涉及Y的案情,余官指事後有人致電Y的同事,指控Y勾引其丈夫,又要求把Y解僱,否則要在其職場貼海報廣傳事件。余官認為,這些不實且嚴重指控,已與被告金錢糾紛完全無關,足以對Y構成威脅和恐嚇,符合法例訂明的「實質傷害」,裁定此罪罪成。

求情稱事件源於商業糾紛

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獨立扶養女兒及母親,案發時因急切地想要收回尾數,加上不熟悉新法例才會犯案,承認敏感度不足,希望法庭接納本案源自商業糾紛,僅涉普通市民的個人資料,不及其他涉執法人員的「起底」案件嚴重,要求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WKCC16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