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迫人刪照片案 辯方指林只是試圖調停 沒迫事主交手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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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許智峯等4人,涉於2019年要求一名男子刪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等,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林卓廷的代表律師強調,林案發時只是試圖調停,沒有脅迫事主交出手機。此外,控方需證明妨礙的司法程序或刑事調查,但案中沒有此等資料。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明年1月20日裁決。

許智峯原本亦是被告之一

3名被告: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鍾凱研(39歲,社工)。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焌熙另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鍾凱研另被控同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早前宣布流亡海外,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屬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進行聆訊。今日聆訊結束後,多名特別到庭旁聽的人士向林稱:「聖誕快樂」。

林及曾均表示為X調停

林卓廷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林當時意圖幫助事主X調停,沒有脅迫對方交出手機。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需證明妨礙的司法程序或刑事調查,但案中沒有此資料。至於控方指稱X手機有同年7.1相片和影片,辯方不知道該些相和片拍到什麼,若該些物品不是用作做證據,認為未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此外,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林得知該相片或影片在X手機內。

至於曾焌熙的代表律師則指,曾焌熙當時亦是在調停。此外,他亦為記者,當時正在進行拍攝工作。

鍾相信她獲授權取用X的手機

鍾凱研的代表律師指,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未能排除鍾案發時相信她獲授權取用X的手機,故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其不誠實的意圖,且鍾多次禮貌地問X可否查看其手機,X亦沒有表示不願意。

至於刑事損壞罪,辯方律師指未有證據顯示是鍾刪除指稱的相片和影片,控方亦不能排除是另一名白衣男子所為。辯方續指,即使鍾有刪除,亦有合理辯解。因為她當時想保護X,免X遭其他示威者襲擊,她在為勢所迫下才刪除相片和影片。

案件編號:DCCC 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