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署外衝突 8學生4人暴動罪成 官稱不排除有被告僅看熱鬧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2019年8月,深水埗警署外曾發警民衝突,並有人向警署投擲磚頭等,其中8名被捕的男女學生,全部被控暴動罪名,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游德康裁定4名有暴動裝備,或在現場逗留較久,或與現場人士有溝通的人罪成,另4名沒有暴動者裝備,包括一名只穿人字拖拿著外賣小膠袋的人士,游官不排除他們或只是看熱鬧,裁定該4人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4日作求情及判刑,並會為其中2名較年輕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8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李倩瑩(20歲)、黎擎智(26歲)、姓陳男生(17歲)、彭嘉豪(18歲)、林姓男生(16歲)、林智鴻(20歲)、梁嘉諾(20歲)及梁皓天(18歲),眾被告均報稱學生,他們全否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連同米奇雲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李倩瑩另被控同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官裁定首4名被告,即:李倩瑩、黎擎智、姓陳男生及彭嘉豪,罪名成立,餘下4人罪名不成立,另李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不成立。

2019年8月29日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聚集,警方拘捕多人。(詳看下圖)

+4

控方案情指,當晚10時許,數十人在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聚集,有人高叫「反送中」等口號。約1小時後,人數增至六、七十人,並有人用鐳射筆射向警署,警方曾用揚聲器叫人群離開,又作出警告,並出示藍旗,但人群沒有散去。晚上11時半,數名蒙面人從人群中跑到警署大閘附近投擲物品,警方即展開驅散行動,並在桂林街近汝州街一帶截停被告。

罪成被告均有裝備或曾與參與者溝通

游官裁定首4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兩人均有穿上暴動裝備,如護目鏡、護甲及黑手袖等,該兩人並有證據顯示曾投擲石塊,故裁定罪成;另兩人曾在現場逗留時間較長,其中一人期間更曾與參與的人士溝通,另一人則在現場逗留超過1小時,應知悉警方叫現場人士離開後,仍然選擇留下,故裁定他們亦罪成。至於首被告被告時雖然被發現藏有鐳射裝置,但游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她曾拿出使用,故裁定她的管武罪亦不成立。

脫罪4人均無裝備1人穿人字拖

至於被裁定脫罪的4人,游官指他們大都沒有任何暴動者的裝備,只有一人有一把傘,但他指當日天氣預報會下雨,故才有帶備在身。此外,這4人均未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和前線參與者有溝通,其中一人更是踢著人字拖,手拿外賣小膠袋,沒有任何裝備,不能排除只是在現場看熱鬧。雖然部份人士曾逃跑,但游官認為單憑逃跑,不一定是畏罪,亦有可能是見別人奔跑不假思索也開始跑,最後裁定這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同案被告戴家榮(44歲,車房工人),開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DCCC 423、4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