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老院兩職員被老翁淋通渠水 老翁曾犯謀殺罪 指院方疏忽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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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判謀殺罪成,服刑多年後獲假釋並轉居護老院的八旬翁,不滿遭護老院沒收其按金,向多名護理員淋通渠水。八旬翁早前認罪再被判囚15年。兩名事件中受傷的女職員,指因護老院疏忽令她們受傷,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院方索償,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為司徒瑞滿和林筠皓,被告為昌宏有限公司經營的百好護老中心。

入稟狀指,兩名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的百好護老中心工作時,被一名前院友襲襲受傷。原告指,事件因被告疏忽、違反法定責任和僱傭合約所致。

涉案老翁曾被判謀殺罪成

涉案老翁李添銓(87歲)曾任食環署防治蟲鼠組工人,因瑣事和女同事結怨。他退休後,於2000年用刀插死對方。李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他於2018年獲假釋後居於涉案護老院。李其後遷出,護老院管理層認為他沒有按合約如期通知,沒收他的按金8200元,李多次上門追討不果,最終到護老院淋通渠水傷及院內的職員。

兩名女職員均面部被濺傷

李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去年被判囚15年。根據他承認的案情,林筠皓臉部被濺傷,可能吞嚥小量通渠水,口舌潰瘍,雙眼臉部疼痛,臉部、咽喉及雙耳耳道二級燒傷。她接受清創及和植皮手術,留院14日後出院,左下頜留下傷疤。

案件編號:HCPI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