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服畢謀殺刑期 出獄年半用通渠水淋安老院4護理員 囚15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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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被判終身的八旬翁,2018年獲假釋後居於安老院,惟他出獄後事隔年半,因不滿院方沒收其按金,向4名護理員淋通渠水,他早前認罪,案件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透露,其中一名被通渠水濺中的女事主,幾乎整塊面都被潑中,全身有約7%的面積被燒傷,她所承受的生理及心理痛苦,是非筆默所能形容,可見被告對社區仍有一定的威脅,最後判他入獄15年。

被告李添銓(87歲),承認了2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指他於 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劉曉云、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上述4人淋潑硫酸。其中林的燒傷達身體面積的百分之七。

料被告將要在獄中渡過餘生

辯方律師今為被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年紀老邁,希望法庭能寛大處理,惟法官指,雖然被告也難免會在獄中渡過餘生,但他在八十多歲仍選擇犯案,法庭為何仍要向他寛大,若要酌情令他提早獲釋,或應交由行政長官決定。

法官在判刑時重複案情時,提到被告不滿安老院沒收其按金,被告即大叫:「不是按金,是詐騙。」法官曾一度休庭讓他冷靜。法官繼續判刑時稱,長期監禁對於阻嚇被告使用暴力作用不大,又指被告「非常暴力」,遇到不合心意的事便訴諸暴力,從他庭上吵鬧的情況已可見到。

被告李添銓在安老院追討按金不果,向4名職員潑通渠水。(盧翊銘攝)

被告曾有謀殺案底

被告於2000年曾因為用生果刀刺死食環署女同事,被裁定謀殺罪成。他於2018年獲假釋後,居於案發護老院約15個月。

未按合約如期通遷出日期遭沒收按金

案情指,被告李添銓自2018年6月至翌年8月居住於百好護老中心,其後遷出,護老院管理層認為被告沒有按合約如期通知,遂沒收其按金8200元。被告曾多次上門追討不果。

4名事主用膳時被淋通渠水

案發當日中午12時半,被告帶同1樽通渠水和2樽廁所水到場,當時4名事主正在接待處附近食飯,被告突走近向4人淋潑通渠水,4人感燒傷後火速逃到洗手間,另1名護理員在旁目擊事件後報警。被告在現場棄掉通渠水,又用2樽廁所水淋向接待處文件及電器,掃走檯上物件。警員到場後將被告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稱,因為遭職員們苛待,為向岑發洩不滿而犯案。

其中兩名事主被濺中受傷

事主岑滿琴前額上唇及雙手前臂受傷,留醫7日後出院;林筠皓臉部遭濺傷,可能吞嚥了小量通渠水,口舌潰瘍,雙眼臉部疼痛,臉部、咽喉及雙耳耳道二級燒傷,接受了清創及和植皮手術,留院14日後出院,左下頜留下肥厚性傷疤。

案件編號:HCCC 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