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選案 黃之鋒等認罪被告審訊後判刑 一官健康理由退出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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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參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30名被告已表示將會認罪,當16人包括黃之鋒及袁嘉蔚等,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其中7名被告擔憂若要待至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才判刑,或令已表態認罪的被告還押時間超出實際刑期,要求審訊前准他們答辯及判刑。惟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聽取陳詞後,決定全部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審訊結束後才處理,稍後書面解釋理由。

法官陳嘉信健康理由退出審期將押後

案件原由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陳嘉信審理。但法官陳慶偉今甫開庭後便指,法官陳嘉信因為健康理由,將會退出案件,將改爲法官李運騰審理,預計審訊日期將會延遲約1至2周。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基於個人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健康狀況。

16人提訊7人求提前處理判刑

16名今天上庭的被告: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朱凱迪、黃子悅、吳敏兒、譚凱邦、劉穎匡、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其中只得黃子悅及呂智恆獲准保釋。此外,已表明不認罪的何桂藍和吳政亨,今亦列席聆訊。

袁嘉蔚、吳敏兒、范國威、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馮達俊7名被告申請在同案不認罪被告審訊之前判刑。

30名表示會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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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認為不會出現坐凸情況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要求提早處理判刑的7名被告認為,若等候審訊完畢後才作判刑,會有「嚴重風險」令他們須額外服刑。但萬指出,料審訊可於今年6月結束,屆時被告還押為約2年3個月,若他們最終的量刑起點為5年以上,減去行為良好及認罪扣減等因素後,相信仍不會出現「坐凸」的情況。

取中位數判刑也達6.5年

萬續指,控方指控被告涉透過初選意圖使議會瓦解,迫令特首辭職以至政府停擺,案情極為嚴重。即使法庭採用法例中針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量刑標準,即10年監禁的最低刑期,也非不公正,何況案中所有被告積極參與初選,推動摧毀政府及議會,罪責至少仍屬次要級別,須判處3至10年監禁,採取中位數約也要6.5年,看不到會有「嚴重風險」導致他們憂慮的情況。

審訊時或會披露新證供

萬又指,若容許審前先判,法庭會聽取認罪被告的求情作判刑。另一邊廂,案件開審後或會披露新證供,若涉個別被告案中角色等,如果此時才發現證供與求情有出入,例如:辯方可能會淡化了部份被告實際角色,法庭也已無法「翻判」,造成不公。

17名不認罪的被告將接受審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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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國安法列明案件須及早處理

辯方的代表大律師梁麗幗回應指,認罪被告沒有機會挑戰審訊中披露的新證據,這些被告只會就早已擬妥的案情認罪,法庭毋須考慮審訊或有新證據的情況。另一名辯方大律師黃雅斌則指,國安法沒有規定認罪被告須等待同案被告審訊結束才能判刑,反而列明案件必須及早處理。

要認罪被告無了期等待並不人道

大律師蔡一鳴亦稱,是次申請乃希望免除任何造成不公的機會,法庭考慮時不應作任何假定,包括被告在獄中會否獲得行為良好的扣減。另大律師吳靄儀指,認罪被告同意的案情十分詳細,法庭量刑時只需考慮這份案情便足夠,相反審訊會出現的證供難以預計,或會影響到認罪被告信用程度。再者,這些被告一早準備好認罪,如果法庭要他們待至審後才判,不但有礙其日後更生計劃,更要令他們無了期等待,這個做法相當不人道。

三位法官退庭商議近一小時後,決定將認罪被告的判刑押後至案件審結後處理,理由將在日後頒布。

案件編號:HCCC70/2022

現時有13名被告獲准保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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