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金鐘衝突 官指屬中心地帶影響正常活動 囚9被告28至5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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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暴力衝突,示威者佔領夏慤道,並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事後多人被控暴動。其中4男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與同案認罪的5名被告,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涉案地點屬中心地帶,影響一帶地方的民生及商業運作,令附近居民和遊客無法正常活動,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良好聲譽,判9人分別囚28至50個月不等。

4名被告鄧頌城(21 歲,學生)、林翠雯(32 歲,中學教師)、劉彥昭(36 歲,音樂人)及林志豪(30 歲,工程師),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另梁德煌(22歲,技術員)、朱廣華(31歲,廚師)、劉永健(21歲,學生)、楊志豪(18歲,無業)及朱喬雋(23歲,程式工程師)早前已認罪。9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並有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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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暴動並非完全無計劃

法官判刑時指,當日有人在現場派發價值不菲的裝備、控制人流等,可見示威者互相幫助、合作以與警方對抗,種種事實推論暴動並非即興或完全無計劃。示威者當日使用鐳射光、擲硬物和汽油彈,武器雖原始但皆有殺傷力,僅因警方有訓練和裝備才沒有造成傷害,而非示威者有所保留。

政府須花公帑清潔及維修

練官續指,當時情況極為嚴重,涉案地點屬中心地帶,導致附近居民、遊客均無法正常活動,催淚煙四散亦為大眾帶來不便不快,更破壞香港引以為傲的良好聲譽。示威者造成的破壞,導致政府須花費公帑去清潔及維修,商戶的生意損失無以估計。社會更因而進一步分化,並無中間路線,示威者眼中的自由民主等高尚理念已淪為專制,持平務實的討論空間繼而被扼殺。

5認罪被告囚28至38月

練官最終以4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就4名經審訊被告各自的刑責、裝備等,分別判曾持長竹站在路口的劉彥昭囚50個月;林翠雯及其弟林志豪同被判囚48個月;鄧頌城則被判囚46個月。至於5名認罪被告,有正面品格的梁德煌判囚30個月;案發時較年輕且無特別裝備的劉永健判囚28個月;劉永健及朱喬雋同被判32個月;朱廣華則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