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政總衝突 官稱理大及中大外最嚴重暴動 囚3人30至60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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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在2019年國慶心前兩天,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其後爆發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其中3男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這案是理大、中大外另一宗嚴重暴動,且在十一國慶前兩日發生,示威者衝擊代表香港行政核心的政府總部,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及國家權威,斥示威者憑藉人多勢眾先會令暴從勇武兇殘、不計後果,判3人入獄30至60個月。

3名被告依次是何家洛(25歲)、黃韻思(35歲)、何普光(22歲),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

官稱案件是徹底傷痛的教訓

法官判刑指,本案對於三名被告及其家人均為社會慘劇,是徹徹底底的傷痛教訓。求情中不見慷慨凜然的政治豪情、熱血煽情的政治立場,法庭不會猜測被告為何犯案,但他們亦要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法官形容是理大及中大以外,最嚴重的暴動事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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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稱是中大及理大外最嚴重的暴動

法官續指,從任何角度來看案發當日的集結是理大、中大外另一宗嚴重暴動,示威者衝擊代表香港行政核心的政府總部,共同進退地準備投擲汽油彈,具組織、策劃性,憑藉人多勢眾先會令暴從勇武兇殘、不計後果。另案發當日的2日後便是十一國慶,示威者行為嚴重挑戰特區政府及國家權威,他們投擲汽油彈、硬物等,加劇案情嚴重性。

首被告參與暴動絕非誤會

法官引述首被告何家洛女友撰寫的求情信,她形容被告為其人生中見過最善良、單純的人,從不與人衝突,「具超脫世俗功利考慮的善良和承擔」,平時對社會時事漠不關心,因學歷低下理解能力不足造成的誤會才會犯案。惟法官質疑他案發時身處暴動中心,警方見到他與另一人衝進洗手間放下裝備,他卻將此套用在自己「無辜」的情況,稱當日見到有兩男衝入洗手間。法官因而認為他參與暴動絕非「誤會」,而是藉身在現場增加示威者聲勢,終判其囚4年6個月。

女被告稱作田野錄音囚30月

至於辯稱到場獲取藝術靈感及田野錄音的黃韻思,自辯時稱過去曾參與過2次合法示威,後來因覺得不安全未有再參與。法官對此認為其「創作靈感」被安全因素所凌駕是可理解的,指黃作為女士沒有必要「身陷險境」仍偏要向虎山行。但案發當日暴動規模不小,涉案截圖亦顯示黃向政總方向走去,她當時亦聽到玻璃爆破聲,暴動已發生,但黃的創作靈感仍不被打破、驚醒,仍沉醉在創在中,可說是自欺欺人的說法。法官最後考慮到黃身上沒有武器、角色較輕、無積極的煽動行為,並相信她會繼續運用其藝術細胞和天份去幫助弱勢社群,判她入獄30個月。

官指第三被告思想激進

對於和首被告同樣拒絕提供資料給感化官、並沒有任何求情陳詞的第三被告何普光,法官指他們對感化官的態度和拒絕合作屬罕見,就算是積犯亦不會及不敢這樣做。法官認為此顯示2人成見甚深,深受外間資訊或偏激言論所影響,作出不智的選擇,顯示其激進思維。法官最後考慮到何被捕時曾反抗,攜有重裝備,相信他是一名積極參與暴動的人,且以當日暴動的激烈情況,他的參與明顯地是壯大聲勢,有鼓吹煽動他人暴動之嫌,終判其囚5年。

首被告突解僱律師

另甫開庭,首被告何家洛的代表大律師稱被解僱,首被告會自行陳詞。法官聽罷質疑他在判刑時才解僱律師屬「變相浪費社會資源」,稱不要效仿其他政治人物準備多張政言欲在法庭讀出,又官又稱:「呢一樣嘢係錯既,唔俾發生既。」

解釋請律師非其本意

首被告之後表示,他早在半個月前已想辭退律師,但因「學歷低」不知道在獄中如何聯絡律師團體。法官質疑他不找家人幫助,首被告稱:「你認為監獄入面資訊好流通㗎咩?咁我屋企人乜都唔識!」法官則指正是因為其知識不足才要找律師代表。何最後表示,他由一開始已不想有律師代表,初時請律師只是因朋友建議,但非其本意。

案件編號:DCCC 2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