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生稱被父強姦 辯方指事主對父不滿而誣告 陪審團裁全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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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經理被指在住所內兩度強姦由美國返港避疫的19歲女兒,又對女兒上下其手。他否認兩項強姦和一項非禮罪受審,女兒作供時指,被性侵時曾反抗不果,父更要脅不給她零用錢等,迫她就範,又透露在這事之前,父親亦曾在上海酒店房內強姦她,並奪其初夜,她到美國讀書時,又遭父親的胞弟非禮。辯方則指,因銷售經理有婚外情,女兒從母親口中得知後反應大,稱要與母親站同一陣線對付爸爸,因此指控父親強姦。陪審團今(19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兩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

現年62歲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18至3月31日期間,在住所強姦X。他另被控於同年4月某日,在住所強姦和非禮X。X案發時19歲。9名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不成立,並以8比1裁定其非禮罪不成立。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

被告在裁判法院已被撤4罪

辯方在裁決後,申請取得訟費,並透露被告原本被控7罪,其中4罪在裁判法院被撤控。而控方則回應,不反對辯方取得撤罪涉及的訟費,並透露該些控罪涉及指稱在上海發生的性侵事件。惟控方反對其他程序涉及的訟費,並透露辯方曾經申請終止聆訊,但被駁回。法官指示控辯雙方,就訟費再呈交書面陳詞。

62歲被告被控兩項強姦及1項非禮罪,在高等法院受審。

避疫返港稱兩遭父強姦

X早前作供指,案發前到美國升學。因疫情關係,她於2020年3月返港和家人同住。被告涉於控罪期間,兩度走入X的房間,把她推在床上,脫去其衣服強姦她,又威脅不給她零用錢,和把她送返疫情嚴重的美國,迫她就範。她指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在她體內射精。X亦指,被告曾在房內摸她的胸和私處,但不記得是否隔著衣服,或有否伸手入她的衣服內。

事前已於上海遭被告奪去初夜

此外,X又稱於美國時居於叔叔的家,遭叔叔摸私處和胸。她又曾和被告於2020年1月到上海,她指被告在酒店房內兩次強姦她,她當時仍是處女。

由於X的母親Y,察覺到X對父親的態度有異,向X查問。X於同年11月向母親講出事件,X在翌月在母親和社工陪同下報警。Y亦同時申請與被告離婚,但至今仍未正式簽下離婚協議。

辯方指X知被告有婚外情後反應大

Y作供時則指,女兒告知她遭被告性侵時,她大感震驚,自責未能保護女兒。辯方盤問Y時指,Y見被告與拉丁舞拍擋眉來眼去,後來從被告的手機訊息證實被告有婚外情,她把事告知X後,X反應大,表示會和母親站在同一陣線,聲言要對付被告,因此指控被告強姦。Y否認說法,並稱她相信女兒。

案件編號:HCCC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