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隔離令|無病徵就要返工?一文睇清確診打工仔領取病假資格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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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19日)公布,由本月30日起,撤銷對新冠確診者發出隔離令的安排,無症狀感染者可外出上班,惟建議檢測陽性學生不應上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屆時確診僱員的有薪病假安排將與《僱傭條例》下涵蓋的疾病看齊,即僱員需要提供醫生紙證明獲取四天或以上的病假,會獲病假津貼支薪。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倘是僱主要求確診僱員不上班,則需按《僱傭條例》計算病假津貼。

港府今(19日)公布,由本月30日起,撤銷對新冠確診者發出隔離令的安排,無症狀感染者可外出上班,惟不應上學。(資料圖片)

港府早前修訂僱傭條例,並於去年6月17日刊憲,倘僱員因遵守防疫規例,例如隔離令、檢疫令及被圍封強檢而缺勤,可視作病假處理。孫玉菡今日在疫情記者會指,隨著本月底撤銷發出隔離令安排,屆時即意味確診僱員的病假安排將無異於其他疾病。確診僱員如有身體不適可以求醫,倘醫生認為有需要給予四天以上病假並發出醫生紙,僱主則須要按《僱傭條例》支付有薪病假。

根據《僱傭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已累積足夠病假日的僱員,醫生紙證明獲取四天或以上的病假,即可獲公司支付每日平均薪金五分之四的有薪病假。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惟為保障安老及殘疾院舍的院友,安老院舍和殘疾院舍員工的值勤方面,港府將維持現有安排,即院舍員工仍需每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每天上班前做快測。

本月30日起,若員工自我檢測後發現確診,孫玉菡指,政府強烈建議院舍員工不應該上班,院舍亦不應要求員工值勤,目的是保護院舍的老人和殘疾人士,減少傳播。他又提到,明白院舍因而需要覓人替假,當局一直有以實報實銷方式,向全港院舍發放人手支援的特別津貼,應能涵蓋相關額外人手支出。

被問到無病徵確診者可否取得病假,他強調,新安排下感染新冠肺炎僱員的病假處理,將無異於其他疾病安排,若員工「無咩唔舒服其實係可以返工,繼續工作,當然要做好衛生防護。」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返工與否,倘僱主要求僱員不上班,「老闆要畀返人工。」

本港確診情況緩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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